《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称,存续多年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即将寿终正寝,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和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发改委正研究取消煤炭经营许可证。
一位熟悉此次改革方案研究的人士评价称,“对于国家发改委而言,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等同于割肉,也是煤炭市场革命性的变化。现阶段,发改委对煤炭经营实行总量控制,向各省分配配额,权力很大。”
煤炭经营许可证是煤炭生产、贸易企业的核心证照,决定企业是否有资格参与煤炭经营。1996年8月公布的《煤炭法》将煤炭经营许可写入法条。随着国家能源管理体制变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权从煤炭工业部转移到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再到国家发改委。
煤炭经营许可证颁发的初衷在于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但是,随着煤炭市场化和煤炭物流产业的发展,继续利用计划经济的手段干预市场反而增加交易成本并形成行政寻租。
过去几年,发改委下发过多份关于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的文件,要求各地对经营企业进行总量控制,并不断压缩。
按照现在的申报流程,煤矿生产、经营企业首先向所在城市发改局申报,再向省级发改委申报,筛选通过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受理。发改委对全国经营企业数量总量控制,并向各省分配配额,在配额范围内且具备资质条件方可申领证件。
由于经营数量被严控,且多数省份煤炭经营企业数量超过配额,因而获得这张证照的交易成本逐年攀升。同时,也催生经营许可证代办、转让的灰色渠道。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规定:“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据贸易商介绍,在江浙一带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的煤炭经营许可证,转让费用可以高达300万-400万元。
政府减少审批环节,将有利于企业根据市场状况、资金实力参与市场竞争,煤炭的竞争将更加完全。本报记者接触的煤炭生产商、贸易商均赞同改革。
不过,也有贸易商担心,煤炭经营门槛大幅降低将把当前惨淡的市场行情再次推向低点。这种市场条件下降低煤炭行业的门槛,煤炭行业尤其是贸易环节将出现一次洗牌。
而煤炭经营许可证废止后,《煤炭法》则需要同步修订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