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21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2.7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727
吴开贤
2
01*****631
颜素贞
3
01*****930
吴森杰
4
01*****432
吴森岳
5
01*****346
王总成
6
00*****131
裘荣庆
7
00*****128
柯美莉
8
00*****716
张颖
9
00*****591
王佩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证券部
2、咨询地址:汕头市衡山路62号
3、咨询联系人:王小普、张海娜
4、咨询电话:0754-88738831
5、传真电话:0754-88695366
七、备查文件
1.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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