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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加入日期:2013-5-6 5:57: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1,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3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因公司2012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后本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为331,040,000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13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641宋睿
201*****737牟嘉云
308*****240华侨投资(亚洲)有限公司
400*****920覃琥玲
501*****607刘晓霞
601*****214尹辉
701*****022王生兵
801*****211张光喜
901*****135张明达
1001*****145李宏
1100*****472李海波
1201*****440邓伦明
1301*****688范明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大道97号1栋优诺国际1204

  咨询联系人:王生兵

  咨询电话:028-87373422

  传真电话:028-8737342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3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