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13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5月25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经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下列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的议案》
2013年3月,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署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协议》,民生证券为公司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服务。
经与民生证券友好协商,民生证券将不再担任公司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公司为此拟与民生证券签署《关于解除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之协议书》,并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此协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公司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并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独立财务顾问协议》。
此次更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方案不作任何改变,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推进该项目。公司将督促东北证券尽早完成《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并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进行相应修订并及时公告,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履行相关申报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相关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