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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股权收购方案,因收购方的一厢情愿和被收购方的强烈反对引起市场关注。而作为此次收购事件中的发起者和收购者,上海莱士(002252)对于收购目的前后不同的表述也让该事件继续升级发酵。 参股做第三大股东上海莱士本月2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自然人陈小玲、林东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约定公司以5315.3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29亿元)的价格购买其持有中国生物的265.77万股普通股股份,约占中国生物股份总数9.90%,每股受让价格为20美元。资料显示,中国生物是中国最大的非国有控股的血浆生物医药制品公司,该公司是一家集血浆采集、开发和生产新血液药物、并将其终端产品商品化的综合供应商,于2006年7月在美国纳斯达克场外交易市场上市,2009年12月2日成功转板纳斯达克。目前陈小玲共持有中国生物536.3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9.98%,为其第二大股东,收购完成后,上海莱士将一跃成为中国生物第三大股东。不过值得一提的是,陈小玲所持中国生物股份目前以涉嫌侵占第三方股权被提起诉讼,如败诉将影响到此次股权转让;另外此次收购有“中国生物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或者发出任何指示阻挠或延迟本次交易的完成”这样一个先决条件。一厢情愿的收购对于同属血液制品领域的上市公司,上海莱士对于此次收购显得很有兴致。对投资购买目的,上海莱士这样表述:“中国生物是国内龙头血制品企业之一,如公司受让中国生物9.9%股份成功,上海莱士将成为其第三大股东,公司可与其逐步建立稳定的、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分享产品、市场开拓、技术、研发等经验与资源,产生叠加效应,实现快速发展,从而做大做强。”公司同时表示,收购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某机构对于此次收购也出具了研究报告,并给与了肯定和展望。不过这份看起来皆大欢喜的收购方案,却遭到了中国生物迅速而强烈的反对,在第二天发布的新闻稿中称,作为在国内直接竞争者之一,上海莱士此举属于非善意股权收购;鉴于两者之间的竞争关系以及在业务战略与技术水平方面的明显差异,公司并无与上海莱士寻求任何业务合作的意向;保留采取任何必要且适宜行动的权利,此等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考虑实施股东权利计划以阻止上述交易。澄而不清的公告就在众说纷纭之际,上海莱士本周二晚间发布的澄清公告,将看似已经成为闹剧的收购事件再次推向一个高潮。“公司重申,本次交易旨在以合理的交易价格获得投资收益。”上海莱士这样表述:“公司认为本次交易不会触发股东权利计划。如中国生物强行或不合理地启动股东权利计划,公司保留采取任何必要且适宜行动的权利。”不知是否有意忽略,“建立合作关系”的收购目的在这份澄清公告中竟然无影无踪。同时这份公告也招致了中国生物的再次驳斥,其在《致上海莱士董事会》中称“我们对这种商业炒作手法表示遗憾”。同时表示此次收购并非仅仅是一项获得投资收益的财务投资,而是具有影响其业务经营的战略目的,上海莱士前后公告内容不一致,有误导公众及市场、混淆视听之嫌;另外强调在澄清公告中有关股东权利计划的说明是片面和不准确的,公司对于该收购案并非如上海莱士说的将一定实施股东权利计划,这只是其中一个手段。寻求商业合作、获得投资收益、非善意收购、商业炒作,一份股权收购公告竟能说出如此多的名堂,实在让人称奇。《大众证券报》昨日就此发函询问上海莱士,遗憾的是公司并未作任何回复。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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