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阳丹
三峡水利公告,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与公司股东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于3月13日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中国节能以39.6亿元收购新华投资持有的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未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此前公告,股东重庆中节能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2月1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摘牌方式成为新华发电55%股权的意向受让人。若该交易成行,则中节能通过重庆中节能持有
三峡水利13.82%股份,加上新华水力发电持有的7.48%股份,而公司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的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14.85%,中节能将成为
三峡水利的实际控制人。而此次国资委未批准中节能通过收购新华水力发电入主
三峡水利,或与担心公司股权争夺有关。2月2日,
三峡水利披露了一份定增预案,拟以不低于11.07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630万元,用于投资后溪河项目、九龙项目共6个水电站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股东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及其关联单位承诺认购不低于2000万股,而新华水力发电所持公司股份也是2000万股。显然,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并不希望减少所持公司的股份。而如果增发完成,
三峡水利的控制权仍难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