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黄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胜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同时,之前和黄胜“关系密切”的20多家企业也浮出水面。
据调查,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黄胜在担任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德州市委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国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等21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
据此前公诉材料显示,除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外,和黄胜“关系密切”的还包括山东德州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皇明集团等山东知名企业,这些企业为了获得项目巨额行贿黄胜。
公诉材料显示,2006年6月至2009年11月,黄胜接受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的请托,为该集团下属公司承揽工程,和下属职业中专学校升格等事项提供帮助。检方指出,黄胜于2008年夏天在家中收受黄鸣给出的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