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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峡全通到舒斯贝尔:中信信托在展示什么?

加入日期:2013-5-3 5:52:33

  对于风险的遮掩似乎已经成为了信托公司习惯性的处理方式,但是中信信托似乎采用的是另外一种不尽相同的方式。

  4月28日,原定于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的三峡全通281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临时取消。原因是此前一天已有债券受让人与受托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解除了中信信托三峡全通危机,让投资者长久以来悬着的心总算放了下来。

  当天,中信信托在其官网发布“中信制造·三峡全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十二次临时信息披露,称截至2013年4月27日,已有债权受让人与受托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为维护全体受益人的权益,减少费用支出,受托人决定中止原定于2013年4月28日举行的公开拍卖。

  对于三峡全通项目,可以说是一段时间以来信托甚至是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关注的焦点。这种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几乎所有人都在看,作为信托行业老大甚至是一面旗帜的中信信托会如何面对和处理这样的事件;另一方面,也有许多人在暗自期盼,中信信托能够为整个信托行业打开“刚性兑付”的魔咒,让信托公司松一口气。

  但是三峡全通的结果似乎让一些人有些失望,中信信托化解了危机,保证了兑付。而其处理这一事件的方式,也与很多信托公司有一些不同。

  记者查阅中信信托网站发现,对于该事件,中信信托在网站上进行了十多次披露,几乎事件发展的每一步以及中信信托准备采取的措施,在网站上都可以查询到。此外,在该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中信信托还至少召开了两次新闻发布会,就这一事件的进展情况和中信信托将采取的措施接受媒体的质询。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是信托公司的基本原则,受托人的尽职就是勤勉尽责地处理好信托财产处置变现工作,虽然目前没有任何法律和规章对于什么是尽职有准确的描述,但是我们认为,以最快的速度将事情的原貌展示给投资者,将受托人准备采取的措施让受益人、媒体和全社会知道,并接受因此而来的质询,在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的同时接受国内外媒体的监督,这应该是最起码的尽责。”中信信托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无论是从历史上还是从现实中,信托都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因此面对风险,法律是信托公司保护受益人利益最好的武器,对于法律武器的运用,也是信托公司化解风险的方式之一,因此面对风险中信信托也一定会利用这一武器的。自身没有私利就敢打官司,敢于面对监督。”中信信托一位高管这样说。

  在经济复杂形势下,信托公司各种项目风险不断暴露。如何面对风险?目前所有信托公司都在思考。而从信托行业老大中信信托此次危机的处理中不难发现,信托行业以及信托公司未来可能产生三大变化:

  其一,从注重受托规模到强调风险处置的变化。近年来信托业高速发展,目前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行业。但是现在各家公司往往进入了单纯强调受托规模、增长速度的模式,其发展质量如何却成为各家难以言表的隐忧。作为受托人,信托公司就是为投资者管理风险的。因此经历了这一轮风险考验,如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处置风险资产、化解危机等,未来势必成为衡量信托公司发展的重要指标。

  其二,严格信托公司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必须尽责履职。因此严格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以及法律保障等环节,真正履行受托人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些是必须要做到的。

  其三,依法办事,公正透明,敢打官司。在三峡全通的处理过程中,中信信托一方面在积极协调各相关方制定解决方案;另一方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最终使项目得到了圆满解决。随着信托风险的暴露,信托公司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案例势必增加。

  5月3日,“中信—舒斯贝尔”将依法举行司法拍卖。据中信信托披露的成立公告显示,“中信—舒斯贝尔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于2010年8月23日正式成立,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下“黄岛综合项目”和乾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下“温泉住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以其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收益来源。成立公告显示,该计划的优先级受益权合同为96份,其中机构委托人1人,自然人委托人95人,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285万元,预计年收益率8%~11.5%,信托期限为30个月。30个月的投资期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约定的2年投资期限,另一部分是若投资本金未能按时足额收回时启动的追偿期,共6个月。对于这一项目风险如何处置,中信信托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与三峡全通的处理方法一样,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用法律的武器捍卫受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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