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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加入日期:2013-5-3 0:43: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业主方保定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发来的《中标通知书》。“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工程保定段PCCP管道制造”于2013年4月8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146712789.00元投标报价中标管道采购六标。

  公司已于2013年4月1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028),2013年4月16日在上述媒体上披露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0)。

  近日,公司与保定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就该项目签订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工程保定段PCCP管道制造第六标段采购合同》。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保定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河北省保定市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工程保定段PCCP管道制造第六标段

  供货时间:2013年4月份开始供货,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供货

  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肆仟陆佰柒拾壹万贰仟柒佰捌拾玖元整(¥146712789.0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保定段初步设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法人为河北水务集团,招标人为保定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保定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工程保定段PCCP管道制造第六标段

  3、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肆仟陆佰柒拾壹万贰仟柒佰捌拾玖元整(¥146712789.00元)

  4、供货时间: 2013年4月份开始供货,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供货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 在公司与合同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后21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30%作为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50%开始扣回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80%应全部扣清预付款。

  (2)进度款 经监理人和公司、防腐单位、土建承包人验收合格,共同签署工地交接验收单后,由监造监理人出具月支付证书21天内,合同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实际到货合同价的95%。

  (3)质量保证金 合同实际到货价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合同买方向公司退还质量保证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肆仟陆佰柒拾壹万贰仟柒佰捌拾玖元整(¥146712789.00元)约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3.87%,本项目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因公司中标项目较多,供货日期集中且供货期紧,存在不能在供货期内按时完成供货任务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存在影响该合同收益的风险。

  3、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

编辑: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