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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

加入日期:2013-5-29 22:57:1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基金法》禁止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从而起到预防和打击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的作用。

  新《基金法》增设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约束机制,防范和打击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力损害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新《基金法》要求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条规定有望从根本上遏制违规的关联交易对投资者权益的蚕食。

  新《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该机构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员组成。同时持有人大会引入了“二次召集”制度,对于第一次会议参加的持有人份额不足二分之一的,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仅需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即可。此规定将促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促使其发挥表决和监督作用,在与管理人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

  新《基金法》大幅提高了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健全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有机衔接与无缝对接机制,从而提高基金管理人的失信成本,降低基金管理人的失信收益,提高了投资者的维权效率,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

编辑: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