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13年4月26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1#A座1601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联模先生
(七)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3,404,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3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3,404,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3,404,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3,404,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3,404,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3年4月26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2012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3年4月26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同意53,404,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6、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1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53,404,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审议公司《关于2013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刊登在2013年4月26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
同意4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股东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德棉集团德州实业有限公司、德州双威实业有限公司对次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刘俊青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共和律师事务所杜国平律师、翟耸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德棉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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