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加入日期:2013-5-25 5:44:18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吉炭 公告编号:2013-14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2013年6月17日13:30分。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于2013年6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和平街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2年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及费用的议案;

  7.审议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高蔚卿董事辞职的议案;

  9.审议选举曹嘉辰为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向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贷款15,100万元业务, 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办理人民币13,500万元、美元514万元贷款业务。贷款期限一年。(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4月18日在指定媒体进行了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3年6月14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

  4.登记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和平街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禹飞

  电话号码:0432—62749800

  传真号码:0432—62749800

  会议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提议股东持股证明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授权委托书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中钢吉炭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2中钢吉炭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中钢吉炭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2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中钢吉炭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费用的议案
7中钢吉炭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高蔚卿董事辞职的议案
9审议选举曹嘉辰为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向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贷款15,100万元业务, 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办理人民币13,500万元、美元514万元贷款业务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二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吉炭 公告编号:2013-15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参加7名,杨光、吴红斌、李国义、李海涛、赵英杰、郭国庆、徐斌等7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姜宝才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布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24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