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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加入日期:2013-5-24 13:27: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3年4月12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3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81,029,7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500000元现金股息(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下年。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29日,除息日为2013年5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3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9

  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08*****730

  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00*****706

  耿建明

  4

  01*****830

  刘山

  5

  01*****348

  耿建富

  6

  00*****661

  邹家立

  7

  01*****749

  谢金永

  8

  01*****624

  曹西峰

  9

  00*****642

  赵亚新

  五、股东承诺减持价格的除息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邹家立、曹西峰、谢金永、赵亚新、刘山等人分别于2008年8月1日所作的追加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8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本次分红派息完成后,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减持价格除息后调整为6.77元/股。

  六、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数量不变,行权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

  3、咨询联系人:陈金海、张星星

  4、咨询电话:0316-5909688

  5、传真电话:0316-590856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编辑: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