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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71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60,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3年5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5
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1*****553
卢彩芬
3
08*****789
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3年5月3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送股
公积金转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00
75%
120,000,000
270,000,000
7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50,000,000
75%
120,000,000
270,000,000
75%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94,500,000
47.25%
75,600,000
170,100,000
47.25%
境内自然人持股
55,500,000
27.75%
44,400,000
99,900,000
27.75%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0,000
25%
40,000,000
90,000,000
25%
1、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
25%
40,000,000
90,000,000
2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00,000,000
100%
160,000,000
360,000,000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60,000,000股摊薄计算,201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76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埭西路2号永高股份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志国 任燕清
咨询电话:0576-84277186
传真电话:0576-84277383
九、备查文件
1.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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