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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加入日期:2013-5-22 6:30:19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9,673,7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24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4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97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208*****955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20号

  咨询联系人:郑定全 吴旻

  咨询电话:020-86662791

  传真电话:020-86662791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