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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加入日期:2013-5-21 5:36: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8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338,4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6,338,46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91,409,229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3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074孙世尧
201*****193曲维强
301*****693孙鲲鹏
401*****669霍文菊
501*****398于志芬
600*****413孙红丽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3年5月2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送股公积金转股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9,345,41146.40039,476,32839,476,32888,821,73946.40
1、国家持股0000000
2、国有法人持股1,938,4611.8201,550,7681,550,7683,489,2291.82
3、其他内资持股18,800,00017.68015,040,00015,040,00033,840,00017.68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18,078,00017.00014,462,40014,462,40032,540,40017.00
境内自然人持股722,0000.680577,600577,6001,299,6000.68
4、外资持股0000000
5、高管股份28,606,95026.90022,885,56022,885,56051,492,51026.9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6,993,05053.60045,594,44045,594,440102,587,49053.60
1、人民币普通股56,993,05053.60045,594,44045,594,440102,587,49053.60
三、股份总数106,338,461100.00085,070,76885,070,768191,409,229100.00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91,409,229股摊薄计算,2012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1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咨询联系人: 李海霞 史宇

  咨询电话:0535-4660587

  传真电话:0535-4660587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1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