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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76,1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52,200,000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10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3年5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118 |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3年5月1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公积金转增(股)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 36,923,693 | 20.97% | 36,923,693 | 73,847,386 | 20.97%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 1,832,100 | 1.04% | 1,832,100 | 3,664,200 | 1.04% |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 26,165,950 | 14.86% | 26,165,950 | 52,331,900 | 14.86% |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 8,925,643 | 5.07% | 8,925,643 | 17,851,286 | 5.0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9,176,307 | 79.03% | 139,176,307 | 278,352,614 | 79.03% | 其中未托管股数 | 0 | 0 | 0 | 0 | 0 | 三、股份总数 | 176,100,000 | 100% | 176,100,000 | 352,200,000 | 100%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52,200,000股摊薄计算,201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0元。
八、咨询机构:公司资本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徐加力、储舰
咨询电话:(010)64369908
传真电话:(010)64369908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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