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由9.05元/股,调整为8.90元/股;
2、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数量不做调整,为不超过52,971,955股新股。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年5月8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决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披露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3—021),201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16日,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598号):“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2,971,955股新股”,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做调整。
根据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规定,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作如下调整: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 年10月1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9.05元/股。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8.9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
=(9.05元/股-0.15元/股)/(1+0%)
= 8.90元/股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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