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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蓝岛海工51%股权泰胜风能发力海上风能装备

加入日期:2013-5-16 8:32:50

  ⊙记者 王璐 ○编辑 邱江

  泰胜风能拟收购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以实施“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提高公司在海上风能装备和重型风能装备上的竞争力,同时逐步向高端海洋工程业务拓展,实现新的产业升级。

  泰胜风能今天发布公告 称,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合并实施,合并后的募投项目“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将兼顾海上风能装备及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的制造及销售。

  具体而言,公司将通过使用19788万元募集资金收购自然人窦建荣持有的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的方式,实施前述合并募投项目。

  公告显示,蓝岛海工为国内专业海洋工程制造企业,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主要从事设计、开发及建造各类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大型钢结构制造及生产销售船舶配置设备等。该公司拥有良好的岸线资源、专业的海工产品生产设备设施及优质的生产技术团队。公司2009年8月成立,2011年营业收入588.95万元,净利润-1692.27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2224.13万元;净利润-1017.3万元。

  为降低收购风险,泰胜风能和转让方窦建荣还就此次股权转让制定了业绩承诺及奖励与补偿办法。窦建荣承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蓝岛海工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高于-1000万元、不低于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若目标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实际净利润超出承诺,则目标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向转让方支付额外的业绩奖励,其中80%支付给转让方、20%支付给目标公司的除转让方的其他核心管理团队成员。

  若目标公司2013年的业绩低于承诺,则差额部分由转让方以其自有现金向受让方进行补偿;若目标公司在2014年、2015年、2016年的任何一年实际经营业绩为亏损,则转让方应向受让方补偿的金额为转让方当年的业绩承诺净利润金额;若目标公司在2014年、2015年、2016年的任何一年实际经营业绩为正数,但低于承诺,则转让方应向受让方补偿差额部分。

  作者:⊙记者 王璐 ○编辑 邱江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