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10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盘后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鲁恒升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山东华鲁恒升集团德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德州热电”)的通知,德州热电于2012年10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并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首次增持部分股份),增持公告刊登于2012年10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3年5月14日,本公司接到德州热电的通知,德州热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比例已达到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山东华鲁恒升集团德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增持进展情况
截止2013年5月14日,德州热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的股份数量为9,538,953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0%,华鲁恒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德州热电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03,989,38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1.88%。
三、后续增持计划
德州热电拟在增持期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四、华鲁恒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德州热电承诺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德州热电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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