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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补偿基金的几大创新

加入日期:2013-5-13 11:45:07

  万福生科资金,股吧,问诊造假,保荐人平安证券自愿出资3亿元先行赔付相关投资者。这对饱受造假之苦的投资者来说,的确是一好消息,也是中国证券史的一大创新。

  首先,时间快捷。以往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投资者的维权时间成本极高,先要满足诉讼前置程序,然后再走可能长达几年的诉讼程序。目前,平安证券愿意按虚假陈述的法律规定,先行偿付给万福生科造假案的受害者,宣布“六十天内完成计算补偿金额、达成和解与支付补偿金”。如果真能得以实施,应该是史上最快的股民索赔案件了。

  其次,投资者无须支付任何经济成本。一般来说,在虚假陈述诉讼程序中,原告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此次平安证券的补偿方案实际是一种诉前和解方案,因为发生在诉讼之前,自然就省了诉讼费这笔开销。另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宣布作为管理人,将不收取任何报酬。因此,如果投资者接受这个补偿方案的话,是没有任何经济成本的。

  第三,程序简单,全程电子化。按照平安证券公布的方案,万福生科投资者参与补偿全部过程采取电子化和自动化,免去了诉讼程序中办理身份公证、打印对账单、证据收集、确认委托手续等程序,比诉讼程序还是简单多了。

  第四,确定适格投资者的条件宽泛,分段赔付有利投资者。补偿方案公布的投资者分为三类,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属于补偿范围:(一)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而产生亏损的;(二)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10月26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10月26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而产生亏损的;(三)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3年3月2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以往的案例表明,绝大多数虚假陈述案赔偿时间段只有一个,即一个揭露日(或更正日)。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买入股票的,则不能获得赔偿。只有少数的案子出现过两个时间段的赔偿,如大庆联谊案和东盛科技(资金,股吧,问诊案。此次的万福生科案则分三阶段赔付。可以说,三阶段赔付的办法减少了分歧,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扩大了投资者的保护范围。

  第五,计算补偿未扣除系统风险,利好投资者。按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虚假陈述赔偿总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如果采取调解结案的话,大多是要扣减一些系统风险因素,投资者实际拿到赔付款以70%至80%左右居多。

  此次平安证券给出的万福生科股民补偿方案,补偿金额计算中没有扣除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因素,佣金费率按照目前市场最高标准3%。计算,资金利息在无法明确区间情况下按照最早起点计算等,这些细节可以看出,平安证券对投资者还是非常有诚意的。

  当然,此次补偿方案亦有改进之处。按照笔者以往的办案经验,虚假陈述赔偿案件胜诉概率高,但参与维权的投资者偏少,绝大多数人在不知不觉中放弃了索赔的机会,原因主要是信息不对称和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来说,投资者获知索赔渠道有限,尤其对那些已经抛售股票,或者长期套牢、很少操作的股民来说,更不可能一直关注市场。因此,让每一位适格投资者都有机会参与此次诉前补偿程序中,应是该方案重点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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