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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并确定2013年5月15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折算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上证市值百强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X/Y)÷(I/1000),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8位。上述公式中,X为基金份额折算日收市后,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托管人复核的该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Y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I为基金份额折算日上证市值百强指数收盘值。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将于2013年5月16日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例如,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了5,000份,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628,907,328.23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22,680,523份,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1,816.36。
(1)折算比例=(628,907,328.23/622,680,523)÷(1816.36/1000)=0.55605717
(2)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5,000×0.55605717=2,780份
三、重要提示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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