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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力推资产证券化券商三部门抢位培训爆棚

加入日期:2013-4-3 7:19:13

  3月29日,上交所在上海举行的一场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培训班可用“火爆”两个字来形容。

  华南一家券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4月2日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证券公司对资产证券化这项创新业务都给予了高度关注。

  “原计划只有300人的参会人员规模,结果实际到场人数就达到了500多人,像我们公司,除了我之外,投资银行部和固定收益部也都有人一起来了。”该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还称,自从3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后,上交所第一时间组织了这次的专项培训会议,邀请了证监会的领导、相关专家和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参与。“正好有这样的机会,大家都想听听监管层对新规的最新解读,以便我们在实操中更好地把握精神。”

  而一家大型上市券商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规定》出台之后,包括他们部门在内,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行部都在做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有什么问题,大家再一起协调。现在,这一块主要是专项计划的方式落地。“《规定》实施之后,资产证券化的业务空间已被彻底打开了。就等我们自己放手干了。”

  监管层解读

  当天,证监会机构部监管副主任王欧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相关政策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和制定颁布的过程,并详细解读了《规定》的重点内容、与原试点办法的区别、修改的原因以及特别关注的问题。

  王欧表示,针对于原来试点办法中对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证券公司资质要求高、审批程序复杂,对企业和资产要求严格等不合时宜的条款,《规定》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规定》重新定义了业务模式,扩大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载体范围以及扩展了基础资产的内涵和外延。在继续采用专项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并明确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基础上,为将来引入基金、特殊目的公司或其他形式的载体预留了空间。”王欧称。

  此外,《规定》未限制获得基础资产的具体方式,除转让方式外,为可能采用财产信托等其他基础资产转移方式留下制度空间,同时也兼顾了原始权益人不特定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类型。

  王欧还提到,在简化审核程序上,《规定》明确了对于非公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证券公司可直接向证监会提交资产证券化相关产品的申请,无需事先取得交易场所的论证意见。

  “而对于公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证监会在受理申请后可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产品进行技术论证。”王欧表示。

  上交所债券业务部副总监佘力在会上也表示,券商在业务操作环节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基础资产要求财产和财产权利在法律上能够准确、清晰地予以界定,权属明确,法律要件具备,能够合法、有效地转让,能产生独立、稳定、可评估预测的现金流,不能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资产出表时,需要考虑企业与资产风险是否能实际隔离,如持有多少次级、现金流与经营风险是否相关等;信用增级方面,内部增信包括超额抵押、对发行人的追索权、优先、次级证券机构;外部增信包括第三方担保、债券保险等。

  此外,对于用保险资金投资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应当符合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有关规定,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

  免收挂牌费用

  “目前,上交所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推广力度很大。此前,上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推出了‘一站式服务’,而且,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挂牌也暂免收费。”前述券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在对投资者的要求上,上交所要求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需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使用A股账户认购;不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除适用A股账户认购外,可比照资管产品认购。

  随着《规定》的正式实施,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有望走向常规化。

  “特别是在信贷资产首次纳入券商资产证券化范畴之后,未来资产证券化的空间将超万亿大关。银行信贷资产从规模和风险特征来看都非常适合证券化,这也是国际MBS 业务的主流。” 招商证券(600999)分析师洪锦屏称。

  有信托业人士也直言,《规定》出台后,券商开展此类业务的运行模式与资产范围均有了颠覆性的重大突破,对泛资产管理行业未来业务的开展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而申银万国分析师孙婷认为,在资产证券化业务多头监管的制约因素尚未解除的情况下,短期内,对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贡献或将有限。

  “目前,资产证券化业务仍面临银监会和证监会多头监管,相关法律基础、基础资产、发行场所都进行了人为分割。但是,长期而言,如果监管问题和融资主体需求得到改善的话,则业务潜力巨大。”孙婷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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