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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加入日期:2013-4-27 7:33:23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绍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顺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义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化的说明@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应交税费: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销售收入增加计提相关税费增加所致。@(2)其他应付款: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依约还未支付各项经营款项所致。

  3.1.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化的说明@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销售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随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相应营销费用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人工费用、折旧摊销费、办公经费等相应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归还借款支付利息所致。@ (4)营业外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捐赠款项减少所致。@ (5)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出口订单及国内工程订单增加所致。@3.1.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情况变化的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3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配股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大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于2013年1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00万股,宜华集团拟在本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7元/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宜华集团承诺,在后续增持计划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承诺期限自2013年1月31日起至2014年1月31日止。@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配股方案的议案》:拟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宜华集团承诺,如果公司本次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份。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为: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果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2013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52,662,71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含税),共派现金股利92,213,017.44元。该议案尚需经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施行。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喜

  2013年4月25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