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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规两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

加入日期:2013-4-27 5:34:17

  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起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其中,西藏天路(600326)因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被责令整改;宏磊股份(002647)则因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约4.74亿元而被责令整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2013年4月11日,西藏天路发布2012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因为相关原因导致2012年度预亏4000万元左右。证监会立即要求西藏证监局就公告事项进行核查。经查,西藏天路2012年业绩变动原因与公司公告所述理由不一致,因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对合同理解有误,导致2012年多计收入。此外,核查还发现西藏天路2012年部分项目成本未及时入账,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以及少计2011年部分项目成本问题。

  证监会认为,西藏天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2012年业绩预告及业绩变动原因披露不准确、不完整;2011年度财务数据不准确。目前,西藏证监局已向西藏天路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改正违规行为,并在指定媒体上作出公开说明。4月23日,西藏天路发布2012年度业绩预亏公告补充公告,补充说明了2012年度亏损原因并调减2011年净利润4009万元。下一步,证监会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证监会同时通报称,浙江证监局在2012年年报监管过程中,发现宏磊股份财务数据存在异常。通过初步调查,发现宏磊股份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直接转移上市公司应收票据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约4.74亿元(其中含占用利息约1121万元)。

  浙江证监局已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下发责令改正意见。要求宏磊股份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关联方追索被占用的资金和占用期间利息。同时,浙江证监局已启动现场检查程序,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作进一步核查,并将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对于南方食品(000716)等几家公司向股东发放一定数量的实物产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经核查确有其事,但发放对象不包括全体股东,也不是按照严格持股比例来决定发放数量,相关费用也不是来源于公司税后利润。这些都不符合分红的一般特征。他强调,南方食品发放实物是对股东的赠予,而不是分红。

  该发言人同时表示,对于南方食品赠予实物问题,证监会已经责成派出机构指导上市公司进一步向市场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要求其严格执行会计记账、税务处理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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