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黑金”风暴愈演愈烈。继中信证券(600030)、万家基金、齐鲁银行、江海证券的债市大佬先后出事之后,易方达基金的明星基金经理马喜德、财政部张锐和西南证券(600369)固收部前副总经理薛晨也被曝涉案。当下,债券市场风声鹤唳,多家基金公司遭遇巨额赎回。在业界预测金融业即将迎来一场激烈的监管风暴之时,4月24日,央行召开监管通报会议,出手维稳债市。这是否预示着债市扫黑将“软着陆”?
4月19日下午1点,一则“易方达基金经理马喜德涉嫌和同伙挪用35亿资金”的微博,让债市稽查风暴瞬间升级。
微博消息来自湖南当地媒体《三湘都市报》,该报道显示今年3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职务侵占案,易方达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马喜德以及华宸信托固定收益部原总经理蔡国辉等四人,涉嫌挪用任职公司资金35亿元并非法牟利4900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3月至12月期间,马喜德、蔡国辉等人故意串通、互相配合,多次利用任职公司的35亿元资金购买债券,然后再安排自己成立的长沙摩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长沙摩根”)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获利4900万元。对于利润分成,马喜德约占五成,其他人共占五成。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多方采访获悉,此案或牵涉代持、养券、过券的交易机构近30多家。
4月25日,长沙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案并非孤案。随着公安机关的调查深入,案件或将继续发酵。
一时之间,债市风声鹤唳。
“拔出萝卜带出泥”
据记者获得的蔡国辉辩护律师的辩护材料显示,工商银行(601398)、华泰人寿保险、邮储银行、中信银行(601998)、吉林银行、郑州银行、襄樊市农联社、广西农联社等多家金融机构均曾出现在交易链条中。
记者获悉,2011年国家审计署因其他事项在审计中发现“华宸信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蔡国辉利用职务便利向亲属控制的民营企业输送利益5000多万元”,蔡因此被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2011年8月3日,公安部向湖南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对蔡国辉等人涉嫌经济犯罪立案查处的通知》。8月15日,湖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成立了“8·3”专案组,2011年10月16日抓获犯罪嫌疑人蔡国辉。2011年11月3日,犯罪嫌疑人马喜德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
“马喜德在利润产生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其角色是不可或缺的。”接近本案的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尽管没有在长沙摩根占有股份,马喜德却享有多数利益。而目前马喜德已取保候审。
故事还得从2006年10月开办的一次债券远期培训班说起。
时任新时代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的蔡国辉与时任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交易员的马喜德相识。据记者获悉的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提交法院的“起诉书”显示,侦查机关查实,彼时,双方达成了利用丙类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谋取个人利益的共识。
2007年2月2日,蔡国辉安排其侄子蔡某对长沙摩根增资扩股至100万元。长沙摩根工商登记股东为蔡国辉侄媳和郑辉妻子,公司实际控制人系蔡国辉。郑辉系蔡国辉下属,时任新时代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2007年5月21日,长沙摩根取得丙类户资格,并与长沙银行签订《债券结算代理主协议》。所谓丙类户,即在债券市场上,在甲类户(主要为商业银行)、乙类户(主要为券商、基金、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由一般公司(主要为非金融机构法人)开设的账户。
丙类户推出的初衷是为了促进市场活跃,但是后来丙类户演变成一些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谋取个人利益的通道。比如在发行环节拿券,在交易环节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代持、养券、倒券等灰色行为,借机向利益攸关方违规输送利益。
起诉书显示,公安机关查实,2007年底,马喜德和蔡国辉就长沙摩根债券交易的分工和利益分成达成一致:马喜德负责债券交易的具体指导,确定债券的具体交易要素,如券种的选择、买入卖出的时间和价格等;蔡国辉主要负责长沙摩根的整体运作,郑辉、王雄军等人负责债券交易的具体联系及操作。蔡国辉的辩护律师称,四个人收入分配比例的高低体现了劳动贡献的大小,由于马喜德的劳动专业性最强、技术含量最高,直接决定债券交易能否盈利,因而其劳动所得占盈利总额的40%~45%;蔡国辉负责摩根公司的全盘管理,因而其占25%~30%(其中包括支付给蔡禹等人的工资等费用);郑辉、王雄军负责具体业务,因而他们各自占10%~15%。
据记者多方采访获悉,此案或牵涉代持、养券、过券的交易机构近30多家,包括现在已被调查的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原董事总经理杨辉、哈尔滨银行资金市场部张守刚、齐鲁银行金融部徐大祝等人员所在任职机构涉及其中外,还有不少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机构,出现在马喜德案的交易链条中。
据记者获得的蔡国辉辩护律师的辩护材料显示,工商银行、华泰人寿保险、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吉林银行、郑州银行、襄樊市农联社、广西农联社等多家金融机构均曾出现在交易链条中。
不过,对于这些机构牵涉其中的深浅,尚待进一步了解。
人为设计复杂流程谋利
起诉书指出,蔡国辉等人采取直接输送(安排长沙摩根低价买入、高价卖出)和间接输送(安排某交易机构先行盈利,再故意亏损)两种方式向长沙摩根输送利益。
起诉书显示,公安机关查明,2008年3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蔡国辉、马喜德、郑辉、王雄军四人,故意串通、互相配合,违反《证券法》《公司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规则》的禁止性规定,分别利用手中掌握的债券出售、配置需求和市场资源,以及申购、接受委托、报价、审批、交易等职务便利,以工商银行、华宸信托、易方达为债券利润产生平台,以新时代证券、中信证券为债券利润转移平台,以长沙摩根为债券利润瓜分平台,多次动用任职公司资金购买(含申购)债券,将原本属于各自任职单位(工商银行、新时代证券公司和易方达)的债券收益截留,通过联系市场其他过券机构等债券交易方式,最终安排长沙摩根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获利。
起诉书指出,蔡国辉等人先后采取直接输送(安排长沙摩根低价买入、高价卖出)和间接输送(安排某交易机构先行盈利,再故意亏损)两种方式向长沙摩根输送利益。蔡国辉等人先后操纵债券交易30余笔,涉及债券10余只、30余家债券交易机构、200余次债券买卖,占用工商银行、易方达公司、华宸信托三家公司的资金共计35亿元,将本属这三家机构的债券利益输送给长沙摩根,共计4900万元。
以涉嫌侵占工商银行债券利润244.5万元为例,2008年3月4日,马喜德在明知中信银行以较低价格出售070302债券(3.1亿元)和070405债券(5.7亿元)的情况下,不从中信银行直接买入,而安排新时代证券从中信银行买入,再以较高价格卖给工商银行,将价差所产生的利润预留在新时代证券。之后,2008年3月12日,蔡国辉安排070208债券0.5亿元的交易流程,让新时代证券故意亏损,人为压低该债券卖出价格(严重低于当日市场估值),安排长沙摩根买入,再以正常价格卖出,实现利润向长沙摩根转移。其中工行为此动用资金9亿余元。
以类似手法,在2008年6至7月,长沙摩根涉嫌侵占易方达债券利润117万元,易方达购买债券080010动用资金约3亿元。长沙摩根获利最多的交易则是与华宸信托的交易,涉及080418、080420等6只债券,华宸信托购买上述债券共计动用资金22.06亿元,长沙摩根获利4505万元。
正是这笔利润来源最多的交易备受争议。公诉机关认为,长沙摩根没有与华宸信托签订书面代持协议,所有购券资金来自华宸信托,债券利润理应归华宸信托所有。蔡国辉的辩护律师称,这在当时是业内通行的做法,熟人之间并不一定要书面协议,即债券交易可以通过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等方式进行的,不出资金也是可以进行债券交易。
蔡国辉的辩护律师还提到,蔡国辉在供述中提到“我和马喜德还发生过争论‘如果华宸不能跟着赚钱,那还合作个屁’。”作为当时刚成立的华宸信托固定收益部,采取的是目标管理及费用提成管理的制度,相当于承包,蔡作为当时的负责人有很大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