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邮政“份子钱”)的征收问题,快递行业24日在京召开行业研讨会。业内人士指出,在国内邮政普遍服务市场没有开放的前提下,向快递企业征收邮政“份子钱”,最终成本会转嫁给消费者,每单或加价1-2元。
日前有消息称,《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起草完毕。该《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邮政“份子钱”),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收200万元以下企业可免征。
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如果按照《暂行办法》,今年一季度我国对快递企业征收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将达3.6亿元左右,约占一季度业务累计收入的1.3%。目前,我国快递企业利润普遍在3%~5%,换言之,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或拿走企业利润的25%~40%。
各界争议焦点:征收不合理
据了解,对于“份子钱”的用途,国家邮政局给出了相应的说法,主要用于四个方面: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建设和必要的设备购置,以及农村村邮站运营补助;因产权不清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确定业主的城镇居民楼信报箱建设;邮政普遍服务安全、监管、科技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此类支出总额不超过当年基金支出总规模的5%;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的其他用途。
有专家解释称,由于《邮政法》附则指定中国邮政为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企业,上述补助的工作很多都由其具体负责,因此该基金相当大的一部分将补贴给中国邮政。
尽管《暂行办法》中称快递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盈利地区,邮政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非盈利边远地区,为了体现公平性,快递公司应该分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但该《暂行办法》仍在业内引发了巨大争议。快递企业对“份子钱”普遍抱排斥态度,认为不合理。大多数快递企业认为,自己并未参与经营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何来缴费之说?也有快递企业表示,缴费可以,但前提是开放该项业务。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认为,邮政普遍服务属于政府责任,政府应该通过公共财政体系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国际通行做法:征收对象不含快递企业
上世纪九十年代,欧盟为了推进当时欧洲各国的邮政改革和逐步取消邮政专营,开始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下简称“基金”)。 亚太速递商论坛中国首席代表雍虎在介绍欧洲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经验时表示,欧洲设立基金的前提是开放普遍服务市场,向取得普遍服务业务许可的经营者收取一定比例费用建立基金,且是在遵循透明、非歧视的原则下,证明普遍服务对提供者构成不公平财政负担时才进行补偿。
雍虎认为,欧洲国家在征收基金前先行终止了邮政专营权,欧盟邮政指令和欧盟法院裁定都明确指出,基金征收对象只限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企业,而对没有获批经营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快递企业及其他物流企业是不征收该基金的。
业界担忧:或最终由消费者买单
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整体盈利的情况下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中国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指出,这一做法并不合适。他认为,目前民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征邮政“份子钱”将加重快递业的负担,最终成本会通过价格调整的方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预计每单加价1-2元。
他解释说,自2005年起顺丰速运、“四通一达”等民营快递企业业务量逐年上升,但是快递价格没有变化、甚至降价,其人工、燃油和房租逐年上涨,很多民营快递企业加盟商的利润已经降到5%以下,2013年还会进一步下降。其中,部分中型快递企业存在亏损情况,有的是靠借贷或融资维持经营,资金压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