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吴志泽、吴真生、陈章银、吴文忠、叶庆来 | 1、公司控股股东报喜鸟集团承诺:在实质性保持对本公司股权控制关系期间,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报喜鸟集团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本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将不在本公司以外的公司、企业增加投资,从事与本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保证不利用对本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以上承诺在报喜鸟集团实质性保持对本公司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在上述期间报喜鸟集团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本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2、自然人股东吴志泽、吴真生承诺: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向其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前述锁定期期满后,若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3、自然人股东吴志泽、吴真生承诺:保证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本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将不在本公司以外的公司、企业增加投资,从事与本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4、公司控股股东报喜鸟集团自然人股东吴志泽、吴真生、陈章银、吴文忠、叶庆来承诺:若因政策方面的因素,导致本公司2005年度广告费支出按不超过销售收入的8%据实扣除不成立,税务部门追缴本公司广告费超额据实列支引致的所得税款,则各自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持股比例承担应缴税款,不给本公司造成负面影响。5、公司控股股东报喜鸟集团及自然人股东吴志泽、吴真生、陈章银、吴文忠、叶庆来承诺:确认"报喜鸟"商标命名权为本公司排他性占有,上海报喜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目前、将来都不会从事或拓展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也不会从事任何有损"报喜鸟"商标声誉的行为。6、公司控股股东报喜鸟集团承诺:在本公司租赁报喜鸟集团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报喜鸟大楼部分楼层的合同期限届满,同等条件下,本公司拥有优先租赁权。7、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向其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前述锁定期期满后,若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 2007年03月26日 | | 截止报告期末,承诺1仍在严格履行中;承诺2,吴真生已履行完毕,吴志泽仍在严格履行中;承诺3仍在严格履行中;承诺4仍在严格履行中;承诺5仍在严格履行中;承诺6仍在严格履行中;承诺7,吴真生、陈章银、吴文忠已履行完毕,吴志泽、叶庆来仍在严格履行承诺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