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确认:马喜德涉嫌损害基金利益117万元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易方达确认:马喜德涉嫌损害基金利益117万元

加入日期:2013-4-22 1:10:19

  易方达21日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公司在获悉马喜德涉嫌违法问题后,立即进行了初步核实。根据检察院起诉书,在马喜德所涉案件中,涉嫌损害易方达旗下基金利益的交易有1笔、利益金额117万元。确认事件属实后,易方达立即暂停了马喜德的基金经理职务,随后免除了其基金经理资格,更换了相关基金的基金经理。

  公告显示,马喜德于2008年5月被易方达聘用,而其涉案行为发生于2008年3月至12月。根据检察院起诉书,在马喜德所涉案件中,涉嫌损害易方达旗下基金利益的交易有1笔、利益金额117万元。公司有交易记录显示,易方达稳健收益基金按99.2921元的全价价格分销买入080010国债,持有5天后于上市首日以99.3564元的全价价格卖出该券,相当于以4.73%的约定借贷成本融出资金,而同期7天回购利率均值为3.2643%,基金获益199252.11元。此后4个交易日该国债的中债估值全价分别为99.1142元、99.1664元、99.1787元和99.0512元。根据检察院起诉书,同案人员之后再次卖出该债券获利117万元。

  据相关媒体4月19日报道,马喜德和同伙蔡国辉等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11日该院刑事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指出,从2008年3月到12月期间,马喜德、蔡国辉等人利用银行、任职公司的35亿元资金先后操纵200余次债券买卖,将原本属于银行、任职公司的债券利益输送给了长沙摩根公司,并获利4900万元。2011年,审计署在调查债券公司交易情况时,发现了长沙摩根公司的非法牟利行为。宁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马喜德、蔡国辉等人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发时,马喜德主动自首,退还了2000多万元的获利,后被取保候审。

  易方达在公告中表示,截至4月19日媒体披露马喜德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马喜德本人从未向公司报告其涉案情况。2013年3月11日-13日,马喜德以亲属病重为由请了事假,因此,其3月11日出庭时,公司并未发现任何异常。公司在确认事件属实后便对马喜德做出了停职处理。

  据介绍,易方达固定收益投资团队现有40多个投资、研究和交易人员,实现了团队化投资管理模式,专业实力较强。目前分别设立了固定收益投资、研究和交易部三个独立的二级部门,投资部门和交易部门严格分离。近期,公司还特别成立了现金管理部,负责旗下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管理,由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马骏兼任部门总经理。免去马喜德基金经理职务,对其曾管理的基金及公司其他基金的投资运作不会产生影响。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