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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加入日期:2013-4-22 0:41:14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

  【重要提示】

  1、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4日证监许可【2013】254号文批准。

  2、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的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4、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包括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2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成都农商行、东莞农商行、广州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东海证券、国信证券、中投证券、世纪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银河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中信证券、中信(浙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宏源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天相顾问投资、申银万国证券、华安证券、广发证券、天风证券、东莞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金元证券、好买基金销售、众禄基金销售、数米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长量基金销售、展恒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中期基金销售等。

  7、本基金自2013年4月15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11、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3年4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以及2013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的《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gefund.com.cn)及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www.cgbchina.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020-83936180)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实施基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担保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为元安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2年,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即实际净认购金额)的可能性;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出时不能获得保本担保,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此外,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其他类型基金,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为投资者提供认购并持有到期实际净认购金额的保本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19、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110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募集规模和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假定募集结束,计算出实际净认购总金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认购费+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收入),使之确保不会超过募集规模上限。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T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实际净认购总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实际净认购总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实际净认购总金额未超过2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实际净认购总金额超过2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最后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T、T-1分别为最后发售日(即募集结束日)、最后发售日的前一日,M为募集规模上限,ST,ST-1分别为包括最后发售日的全部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和不含最后发售日的全部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且ST大于M,则需发生部分确认,最后发售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记为P)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截尾法保留到百分比小数点后六位,六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最后发售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最后发售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P。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截尾法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六)基金费率结构

  (七)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在为符合保本条件的投资金额提供保本保障的基础上,力争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八)业绩基准

  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该日适用的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并随着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调整而动态调整。

  本基金选择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理由是:

  (1)与本基金的保本期相同。本基金的保本期为2年,对于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而言,将持有到保本期结束时的收益率与另一个可替代的投资方向——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税后)相比较,可以反映出二者之间的优劣;

  (2)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为投资者投资于定期存款实际可获得的收益率,将其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有助于本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理性地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性,准确地理解本基金本金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将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按照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将投资对象主要分为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其中安全资产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的风险资产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按照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对各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一)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十二)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包括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成都农商行、东莞农商行、广州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东海证券、国信证券、中投证券、世纪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银河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中信证券、中信(浙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宏源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天相顾问投资、申银万国证券、华安证券、广发证券、天风证券、东莞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金元证券、好买基金销售、众禄基金销售、数米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长量基金销售、展恒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中期基金销售等。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十三)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日期自2013年4月15日起至到2013年5月15日止;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发售的实际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十四)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如实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并发布结束认购公告;自公告当日开始,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认购,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在认购期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未超过两亿元或认购基金的投资者不足两百人时,经证监会批准基金可延长认购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募集对象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注:A为拟认购金额。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四)认购份额和实际净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费用类别

  项目

  A为认(申)购金额,T为持有期

  费率

  费

  用

  认购费

  A <100万元

  0.8%

  100万元≤A <300万元

  0.6%

  300万元 ≤A <500万元

  0.4%

  A≥500万元

  每笔1000元

  申购费

  A <100万元

  1.0%

  100万元≤A <300万元

  0.8%

  300万元 ≤A <500万元

  0.6%

  A≥500万元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T<1年

  2%

  1年 ≤ T<2年

  1.6%

  T ≥2年

  0%

  年 费

  管理费

  1.2%

  托管费

  0.2%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费率

  A <100

  0.8%

  100 ≤ A <300

  0.6%

  300≤A <500

  0.4%

  A ≥500

  每笔1000元

  (下转A32版)

编辑: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