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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割裂暗藏盲区 债市利益输送揭开冰山一角

加入日期:2013-4-18 7:51:18

  前有富滇银行“倒券风波”,后有国信证券越权撮合案,到如今邹昱可能涉及利益输送的“代持养券”事件,无不将聚光灯指向目前的银行间市场。

  “这个市场中,点对点之间的交易缺少足够的监管,割裂市场下的监管留白给参与者不少攫取灰色收入的空间。”沪上某基金公司督察长昨日向本报记者直言,“我对债券交易违规行为的关注度远远高于股票市场。”在其看来,后者要简单、透明得多。如何改变因为交易场所、交易制度与监管割裂带来的机制弊病,或许这才是更需要思考的问题。

  代持养券是机构普遍做法

  在采访邹昱事件的过程中,业内人士“谈虎色变”。对于代持、养券以及丙类账户这类问题,业界多以“过于敏感”、“不了解”或“没做过”婉拒。然而,“只做不说”的态度或许更说明问题。

  记者了解到,代持养券是基金、券商、保险等各大机构普遍的做法。

  “代持养券最早源起于货币基金。”某市场人士告诉记者,由于货币基金所购买债券的品种、久期方面限制较多,管理人为了比拼业绩,常常需要找第三方机构代其持有久期更高的产品,以提高产品收益。

  举例来说,监管规定货币基金只能购买久期在180天以内的券种,但债券管理人可以找第三方代其持有更多长久期的品种,然后以逆回购的方式拆入自己管理的账户。由于逆回购的久期为91天,这样就可以隐蔽地拉长产品久期以获得超额收益。

  此外,券商在债券承销过程中也需要找人代持。

  “债券承销往往和市场关联度比较大,当市场好的时候大家都抢着要,只要拿到券就能赚到钱。”某券商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承销商自己不能购买所承销债券,代持这种行为就“相当必要”。

  上述人士透露,较普遍的做法是,券商找保险、基金等其他机构代持其所承销债券。由于市场景气,100元的债券后者拿到券之后可能就涨到110元,双方可能会对持有期间收益进行分成。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公对公”的代持虽然违规,但不违法,只能称为市场“潜规则”,并不足以引起监管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的介入。

  邹昱事件或许揭示了更深层面的问题,即债券市场的“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可能大量隐秘存在。

  类似案例曾被查出

  曾在证券监管业任职的一位人士昨日向记者透露,其于两年前查过一起债市利益输送事件。该事件缘起于某债券价格大幅偏离市场交易价格。

  “当时某个债券交易价格很奇怪,不但低于市场估值,而且大大低于市场交易均价。”该人士表示,由于中债登定期公布的债券估值只是理论价值,而流动性带来的折价也属正常现象。但是这笔交易不但大大低于估值,比市场交易均价也低了120BP以上。

  交易资料显示,该笔债券的交易对手是券商,券商当日就将该债券以同样的价格出售给了某商业银行。

  “之所以会绕道到商业银行,可能因为银行可以帮助丙类户进行结算,而丙类户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是基金经理本人,就会涉及利益输送。”

  据了解,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甲、乙、丙三种债券一级托管账户。丙类账户与甲、乙类账户的区别在于不能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交易,必须通过结算代理人来交易。

  丙类户大量存在于银行间市场,多为非金融机构开设。在不够活跃的银行间市场,扮演做市、撮合等重要的角色。不完全统计,目前该类账户占银行间债券市场全部投资者的71%。

  上述人士指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大部分日常交易是通过丙类账户来进行的,其交易的频率、规模都越来越大。由于具有灵活性,可以规避更多的监管,很多资金大多是通过丙类账户来运作。

  然而,由于证监会无法跨市场监管,去银行间市场进一步调查,上述基金经理是否涉及利益输送不得而知。

  故事的结局是,该监管人士找到券商处问该笔交易是否有询价,券商给出的回答是“没有”。该基金经理以“虚假询价”的方式被问询后,主动从基金公司离职。

  市场割裂隐藏弊病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行为“非常普遍”,监管起来“既简单又不简单”。

  简单之处在于,由于代持都是两笔交易,在交易记录表现上会非常工整。与此同时,涉及利益输送的问题,往往交易价格都会较为“异常”,与市场交易均价及市场估值偏离度较高。

  然而,由于银行间、交易所市场的割裂,监管机构的割裂,导致这类现象很难监管,甚至无人监管。

  上述人士表示,对于证券监管者来说,大量的债券交易集中在银行间市场,“想管也管不着”。

  事实上,即便是债市市场不存在割裂现象。由于银行间市场的交易点对点的方式、流动性不佳,以及其所具有的隐蔽性的特点,使得是否涉及利益输送也很难界定。这就涉及交易方式、交易机制改变的问题。

  “银行间市场流动性不好,有时候很难界定是因为利益输送导致交易价格偏离,还是因为流动性不佳,积极管理造成的交易偏离。”

  上述人士表示,按照目前的监管规定,交易价格偏离于市场均价50BP以上就会引起监管层面的注意。然而,这也意味着,低于这个价格的“内幕交易”可以大量存在。

  “债券市场交易动辄千万、上亿,上述空间已经可以获得不少收益了。点对点的交易是否可以用?”

  随着时间的冲淡,邹昱事件可能很快就会“销声匿迹”,但留给我们的思考才刚刚开始。(记者 王诚诚)

  作者:王诚诚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