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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加码融资平台贷款调控 平台贷规模只降不增

加入日期:2013-4-16 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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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银监会加码融资平台贷款调控
  银监会发文 限期落实年内到期平台贷还款方案
  商业银行今年不得新增平台贷款规模
  三年同一关键词:平台贷规模只降不增
  专家分析经济已到重大转折期

  银监会加码融资平台贷款调控
  审计署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为9 .3万亿元,这意味着存量贷款的风险不可小觑。因此,银监会要求今年各银行根据融资平台现金流能否达到全覆盖、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采取“及时收贷、收回再贷、据实定贷、引资还贷、只收不贷”的方式,逐步缓释存量平台贷款风险。
  近日,银监会对地方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需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基本要求,继续控制平台贷款总量,并且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与此同时,还要求对融资平台贷款实施全口径统计以及完善名单制管理,防止其变相融资。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在城镇化投资大幕开启之时,不排除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会通过融资平台来吸纳资金。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曙光表示,“银行贷款依然是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资金来源,但银行不能因为一些项目有地方政府做隐性担保,就忽视风险,造成不良贷款上升。另外,城镇化贷款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现象受到了监管层的关注,这其中的风险不容忽视。”
  据记者了解,除正常的产业类贷款项目外,保障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领域,都需要政府投入资金,在其他投融资渠道没有开放的情况下,银行贷款最终只能通过政府融资平台运作。
  目前,包括工、农、中、建、国开行在内的五家大型银行都已相继出台了城镇化及配套建设相关的融资支持计划,今年1-2月份近1 .7万亿的新增贷款中,就有相当一部分投向了城镇化概念相关的基础建设领域。在此情况下,银监会再次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总规模,并且需严控融资平台贷款新增,严格新发放平台贷款条件。
  《指导意见》要求,要优化融资平台贷款结构,控制贷款的占比。具体而言,需实施平台贷层级差异化管理。新增贷款应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程融资需求;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各银行要确保其贷款占本行全部平台贷款的比例不高于上年水平,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贷款发放,加大贷款清收力度。
  对于平台贷款的审批,银监会则要求各银行应按照“统一授信、总量控制、逐步审批、监督支付”的原则,加强总行对“仍按平台管理类”贷款的集中审批和管理,对于新增贷款,由总行统一授信和审批,加强支付监督,防止贷款腾挪。
  审计署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为9 .3万亿元,这意味着存量贷款的风险不可小觑。因此,银监会要求今年各银行根据融资平台现金流能否达到全覆盖、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采取“及时收贷、收回再贷、据实定贷、引资还贷、只收不贷”的方式,逐步缓释存量平台贷款风险。
  在融资平台贷款统计口径方面,银监会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各银行和各级监管机构均要建立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在内的全口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并且,各银行应将购买持有融资平台发行债券的审批权限上收至总行实行总行统一授信、全口径监控和逐笔审批;各银行也不得为融资平台发行债券提供担保。
  “银监会此举意在把表外负债纳入表内进行监管。”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分析认为,由于近年来,平台贷公司通过发行中票、短融、企业债的渠道融资越来越多,由此也导致有大量城投债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风险滞留在了银行体系内。“随着地市级以及区县级平台公司业务的大幅增加,表外资产成为不良资产的风险越来越高,压缩区县级平台贷,通过表内融资取而代之,更加便于监管。”他说。
  此外,为了防范融资平台变相融资,银监会还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名单制”管理制度,各银行不得对未纳入“名单制”管理的融资平台发放任何形式由财政性资金承担直接或间接还款责任的贷款。(.经.济.参.考.报)

 

  银监会发文 限期落实年内到期平台贷还款方案
  继《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讨论稿)下发约一月,新政就已经落地。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银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银行对地方平台贷款进行总量控制,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贷款占比不高于上年。
  《意见》还称,对于今年到期的融资平台贷款,各银行要与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制定详细的还款方案,逐笔明确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和偿债资金来源,并于5月30目前报至各银监局和各级行总行。
  明确六大条件
  在今年的指导意见中,层级差异化监管被重点提及,这也是监管层对债务结构优化的一种重要体现。在这次的《意见》中,对于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质量的衡量以现金流覆盖率和资产负债率两指标为准,并进行了严格的量化。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此前银监会对平台贷的监管主要是依据于现金流,但是实际操作中存在种种弊端,而两项指标共同衡量,能更好地将平台贷实行分类。
  在《意见》中,银监会对新发放的平台贷款明确了六个条件,包括现金流全覆盖、抵押担保合规、落实财政资金偿还来源、资产负债率低于80%等。
  《意见》还指出,新增贷款应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要求。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各银行要确保其贷款占本行全部平台贷款的比例不高于上年水平,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贷款发放,加大贷款清收力度。
  更为重要的是,银监会还要求各银行建立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在内的全口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且各银监局要汇总辖内融资平台贷款偿还情况,按季进行风险分析,避免出现重大违约事件。
  “从各家银行平台贷的情况看,都处于总量压缩状态,而银行对新增部分也持谨慎态度。如今,监管层是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进行结构的调整,分层采取差异化的管理。”一家券商银行分析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要求授信倾向省级融资平台,而县区级平台和高资产负债平台的债务则要压缩。
  该人士指出,这是一种风险隔离的方式,将融资平台进行分类管理。“这种分类之后的平台风险不一,监管层可以选择性的进行重点监管,而风险的传导也能够进行控制。”
  或加大债券风险
  上述《意见》对于平台层级差异化的监管,县区级平台今后的融资无疑将承压。
  上述分析师认为,如果该新规落实,今年可能会有更多的县、区级平台由于得不到贷款,被迫将融资及再融资压力转移到其他市场上。然而,去年年底银监会的“463号文”又加强了平台通过信托、财务公司等影子银行融资的约束控制。
  从目前政信合作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上看,信托渠道并不能完全满足融资平台的资金需求。“可能大部分融资都会走发债方式。”该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他还认为,县域级别的融资平台融资难度加大,也就是说债券的信用风险加大,这对县级城投和地级城投平台都会造成冲击。
  中国财政部原部长项怀诚近期表示,政府的负债数目约30万亿,而城投债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融资手段,也成为地方政府弥补城镇化资金缺口的最大融资平台。在2012年1月4日至2013年2月8日,城投债已发行9900亿,发债数843个。
  而此前审计署所公布的地方平台结构,省级融资平台占比大约30%、地市级大致为44%、区县级约为27%。
  “新规的深层影响将表现在机构对债券的配置上。各投资机构会更谨慎对待县区级别的债券配置,更注意投资中的风险。”上述分析师认为。(.每.日.经.济.新.闻)

 

  商业银行今年不得新增平台贷款规模
  银监会发文要求控制地方平台贷款总量,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
  中国银监会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各商业银行控制地方平台贷款总量,今年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
  记者获得的这份名为《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2013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隔离风险、明晰职责为重点,继续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
  根据银监会的要求,对于今年到期的融资平台贷款,各银行要与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制定详细的还款方案,逐笔明确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和偿债资金来源,并于5月31日前报各银监局和各银行总行。
  《指导意见》称,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基本要求,继续坚持总量控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新增贷款应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各银行要确保其贷款占本行全部平台贷款的比例不高于上年水平,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贷款发放,加大贷款清收力度。
  对于新发放的平台贷款,《指导意见》要求必须满足六个前提条件:一是现金流全覆盖;二是抵押担保符合现行规定,不存在地方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或间接担保,且存量贷款已在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三是融资平台存量贷款中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四是借款人为本地融资平台;五是资产负债率低于80%;六是符合《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有关要求。
  存量平台贷款方面,银监会提出应根据融资平台现金流能否达到全覆盖、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采取及时收贷、收回再贷、据实定贷、引资还贷、只收不贷的方式,逐步缓释存量平台贷款风险。
  银监会重申之前确定的对平台贷款实施全口径管理的方法,要求各银行建立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在内的全口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银行必须审慎持有融资平台债券,不得为平台债提供担保。(.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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