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9月17日召开的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议案》,并于2012年9 月21日披露《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首次实施了回购,并于9月24日披露《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上述公告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3年4月11日,公司累计回购数量为767,211,409股,占公司原总股本(17,512,048,088股)的比例约为4.3%;扣除3.9亿股已注销股票后的回购数量为377,211,409股,占公司现总股本(17,122,048,088股)的比例约为2.2%。
公司回购最高价为5.00元/股,最低价为4.51元/股,支付总金额约为36.5亿元(含佣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规则,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不得回购股份。公司将于2013年4月26日披露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自2013年4月12日至4月25日暂停回购。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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