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南方一家知名投行将遭到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的处罚,成为首家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券商。其实,近几年来,围绕保荐人的处罚力度一直没有松懈,而暂停保荐业务,可谓是击中要害,将会对IPO的保荐质量提升起到积极作用。可以说,保荐机构完全能够在IPO发行中做得更好,而不会受到相应处罚,更不会影响市场品牌信誉。
首先,保荐业务发展要量力而行。目前券商面临经纪业务不景气的大环境,都在通过发展大投行业务,不断改善券商的收入结构,这无疑是一条要走的正确道路。但发展大投行,创造良好的保荐收益,需要建立在成熟的保荐团队,尤其是管理制度之上。避免盲目追求项目的数量,而不考虑保荐的质量,忽略保荐应尽的职责。
其次,自我加压,完善保荐内控机制,形成有效的券商自查机制。保荐业务的大发展,是合规保荐的大发展。券商要想成为保荐行业的常青树,就应当立足于求质,而不是求量。在保荐项目上要一保到底,避免只荐不保,做好IPO发行及上市后的持续跟踪,做好相应的调研,推动上市公司的发展。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提醒、跟进和披露,做出客观、全面、公正、及时的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只有做到自我加压,才能够真正起到避免保荐事件的发生。
第三,加强各种中介机构的合作,提升保荐项目的质量,增强权威性和影响力。券商作为保荐机构,在IPO发行过程中,要注意综合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计意见,对保荐项目进行综合分析,避免保荐观点的片面性和狭隘性。
最后,领会IPO发行改革政策导向,积极完善财务检查制度,维护财务检查的权威性,尤其是要做优秀的IPO发行制度执行者,促进质量提升的维护者,成为行业的优秀保荐机构。通过提升保荐质量,提升保荐形象,才能真正避免保荐问题的发生。
当然,优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产生,还需要加强保荐行业的经验交流,分析出现问题的保荐案例,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必要时应当成为专门的保荐业协会,重点检测和加强保荐行业管理。同时,制定行业规则,加大处罚力度,将有利于IPO的有效发行。
兰波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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