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周期起始日 |
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保本
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
保本周期到期日 | 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持有到期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持续、不间断地持有其所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至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
到期操作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
到期操作期间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到期操作的期间。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含)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 |
实际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税后)=认购份额×1.00元人民币; |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 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于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起一直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 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
保本额 | 指本基金向适合于本基金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保本的金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1.00元人民币的乘积;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额为其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
保本赔付差额 |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指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保本额的金额;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赔付差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
保本 | 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保本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含该第 20 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
担保 | 指担保人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即保本赔付差额),担保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
过渡期 | 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起(不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过渡期申购 |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
折算日 | 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
当期保本周期之份额折算日 | 针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后续各保本周期(若存在)而言,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处的保本周期开始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亦即该保本周期开始前最近的过渡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
基金份额折算 | 在折算日,得到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份额(包括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并得到确认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并得到确认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
基金转换 |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
转换入 |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
转换出 |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行为; |
保证合同 |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署的《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 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金鹰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申购 |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赎回 |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巨额赎回 |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
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
指令 |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