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全球李小天:造成200万股相关损失非“市场行为”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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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全球李小天:造成200万股相关损失非“市场行为”

加入日期:2013-4-1 6:40:05

  面对熔盛重工突然“撤回”收购全柴动力(600218)股份一事,一方面,兴业全球基金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而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另一方面,这家一向口碑较好的基金公司也饱受着各种各样的质疑。

  有人质疑,为什么兴业全球基金不以“虚假陈述”罪名起诉?为什么不联合其他中小投资者召开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投资全柴动力亏损究竟是因为熔盛重工还是由于对市场把握错误投资的失败?对于业内种种质疑,《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独家专访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策划总监李小天。

  《证券日报》:这次促使你们选择起诉的原因及初衷是什么?

  李小天:首先,作为公募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是我们一直秉持的信念。在本案中,由于熔盛重工方面在缔约过程中不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给基金和相关持有人造成巨大损失,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有责任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第二, 兴业全球基金始终关注自己的“企业公民”责任,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行动,推动证券市场法律法制健全及健康发展,推动市场建设,营造更公平、更诚信的投资环境。

  《证券日报》:熔盛重工称,你们在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底期间,共买卖全柴动力股票达6000余次,因此,熔盛重工认为你们短期买卖频繁,操作风格激进,你们认同他的说法吗?

  李小天:不认同!6000余次就是6000多笔,这是成交笔数,并不是基金的下单笔数,没有多大参考意义,投资者的一笔买卖委托有时可能会成交上百笔 ,尤其是基金的大单子。兴全趋势基金在全柴上的交易很简单,买卖并不多,更谈不上频繁,真正的委托笔数很少。短线交易不是兴业全球基金的风格。

  《证券日报》:熔盛重工对你们提出的赔偿不能接受,你们怎么看?

  李小天: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熔盛重工由于收购全柴集团100%股权触发对全柴动力其他股份的全面要约收购。当熔盛重工收到国资委和商务部批文时,全面要约收购的前置触发条件就已经事实上完成,接下来熔盛重工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缔约过程中的各项义务,直到交易正式完成。

  如果熔盛重工履行了其义务,在要约收购中,将以16.62元股价收购我公司持有的全柴动力股份。但由于其在缔约过程中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使要约收购无法完成,我司只能于2012年8月23日将200万股相关股份卖出,蒙受重大损失。由此可见,造成此损失的是熔盛重工的缔约过失,而非是所谓“市场行为”。

  而我司要求的1637.02万元的赔偿也是基于此理由,根据兴业全球趋势账户上,自2011年9月30日后持续持有的全柴动力200万股股票在同年8月23日的卖出价,与被告提示公告的要约收购价16.62元/股之间的差额计算出来的。

  《证券日报》:有律师认为,在现时条件下,兴业全球基金完全可以充分联合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牵头召开全柴动力临时股东大会,查清收购要约合同的真实情况与违约责任细节,必要时可以改组全柴动力管理层,直接以公司名义熔盛重工。你们是否有所尝试?若有,遇到的困难是什么?若没有,为什么?

  李小天:在提起诉讼程序之前,兴业全球基金就于2012年7月3日,与东方证券一起联名发布《致全柴动力及熔盛重工要求就要约收购事项召开公开说明会的函》,要求全柴动力及熔盛重工就熔盛重工要约收购全柴动力久拖不决、迟迟未能向证监会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原因和收购后续安排情况召开情况说明会,以敦促双方履行收购要约,维护投资者利益。

  由于从正常努力和沟通渠道,我们并未获得令人满意的答复,经过与律师的反复沟通和讨论,我们在2012年9月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熔盛重工缔约过失责任,并要求相关赔偿。

  《证券日报》:如果这次经过起诉、上诉,最终也没有达成你们想要的结果,会为此付出的物质成本和精神成本而后悔吗?

  李小天:尽自己的努力维护合法权益,我们肯定不会后悔。我们也希望通过本案,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吸引大家关心投资者权益及关注上市公司公司治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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