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正式实施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正式实施

加入日期:2013-3-9 6:12:26

  昨晚,经中国证监会、央行、国家外汇局三部委审议通过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简称《办法》)公布,并自3月1日起施行。

  与2011年12月所颁布的试点办法相比,《办法》所称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人民币合格投资者,RQFII)范围明显扩大。早前RQFII试点主要是针对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而现在这一限制已取消,RQFII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而且资金的来源也不限于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

  根据《办法》,申请RQFII资格并没有资本金方面的硬杠子,只要求经营行为规范,最近3年或者自成立起未受到所在地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等。中国证监会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资格进行审核,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作出书面批复并颁发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RQFII可以人民币或购汇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