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基金子公司筹备运营,被视为基金曲线实施股权激励之路径渐渐浮出水面。
然而受诸多主客观因素影响,基金子公司股权激励短期内难以全面落地生根。
不过,随着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实施,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或将明朗化,届时会否成为一个新的破冰点?
障碍:内因+外因
3月5日,汇添富基金宣布,公司获准设立子公司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至此,基金公司子公司已经增至23家。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虽然政策已经明确松绑——允许在基金行业任职的自然人充当股东;但在这23家子公司中,从股权结构设计之初就明显带有股权激励特质的只有3家——万家基金、东吴基金与长信基金,占比仅为13%。
一种普遍的说法是“子公司股权激励受阻是由于国资委139号文件所限”。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北京某基金公司人士称“此为可以规避的客观因素之一,而非主要因素。”
2008年,国资委颁布的第139号文(《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规定:国企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有其所在企业出资的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对于以国企背景为众的基金公司而言,基金公司高管在不违反上述规定的同时,若想实现股权激励,其路径只有一条:从基金公司辞职,仅在基金公司子公司任职。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任总经理伏爱国此前接受采访时就表示:尽管承圆投资合伙人现为万家基金员工,但子公司正式成立后,相关人员关系将完全转入万家共赢,不在母公司任职。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才是基金子公司从设计上股权激励缺位的根本原因。“子公司的发展虽然看上去风景非常好,却是百废待兴,且风险很大;已经等了这么多年,也不在乎多等半年。”
为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留住人才,遏制基金管理行业基金经理等专业人士频繁跳槽、导致公司经营稳定性受挫的消极现象,新《基金法》第22条允许: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此外,各股东方的不作为也是阻碍股权激励实施的原因之一。
“(子公司)目前全是投入阶段,除了专户业务之外,全是与公募完全不同的创新业务,风险很大。”深圳某基金公司高管分析:况且,母公司尚未实施股权激励,子公司现在就推股权激励,股东到高管都缺乏动力。
而且,“子公司除了从原基金公司过来的业务骨干之外,全是外聘新人,业绩都还没有做出来,凭什么一来就给股权激励?”上述高管说。
而在合资基金公司的外方股东看来,由于境外资产管理公司很少从事资管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因此,外方股东普遍认为基金公司从事融资业务风险过大。
上海证券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代宏坤也认为:在多数子公司短期内难以盈利的状况下,难以变现的股权激励作用也受限。
真正股权激励短期难到位
目前基金子公司设立有两种形式:全资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
“虽然从子公司设立形式看,对于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似乎并无太大分别,但这已经折射出基金公司股东方及高管对股权激励的支持与否。”北京某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合伙制公司从制度设计上,为今后实现真正的股权激励埋下了伏笔。”
合伙制的设计,子公司其他股东的多样性,事实上,就是允许基金从业人员参股基金公司子公司,从而间接持有基金公司股权,为实现曲线股权激励打开了空间。
以万家基金为例,公告显示:万家共赢注册资本6000万元,万家基金持有51%的股权;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5%;上海承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4%。歌斐背后的股东是诺亚财富,而上海承圆则是万家共赢的员工持股平台。
很明显,在万家共赢的方案中,之所以能形成基金公司控股、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第二、然后是员工持股的股权结构方案,其背后,股东方的支持功不可没。据悉,监管部门对万家方案也给予了肯定。
反观基金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涉及股权激励的实质层面。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目前,多数基金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的激励方式无外乎两种方式:项目(业绩)提成机制、目标达成奖励机制。前者与私募、专户奖励机制类似,后者类似信托销售奖励机制。
“即使奖励比例再高,这都不是真正的股权激励。何况能不能拿到奖励还与经济大势、投资管理能力、合作机构密切相关。”某基金公司人士说。
据悉,目前多数子公司尚处于筹备运营阶段,正在储备项目、招兵买马、寻找合作方。只有嘉实基金子公司率先在业内推出两单业务:小额贷款、房地产信托。据消息人士透露,其中第一单已经落袋为安,真正实现盈利。不过,这并未得到嘉实基金的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