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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通知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于2013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取消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田树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增加临时提案《关于选举樊培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关于取消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1),并发布了议案调整后的《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3-012)。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3年3月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长韩方如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166,969,4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5,755,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13,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64% 。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以现场+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韩方如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955,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1.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邱锡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955,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1.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韩汇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955,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1.1.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敖巍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955,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1.1.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许娅南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955,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1.1.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何良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924,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1.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权锡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955,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1.2.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樊培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955,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1.2.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世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940,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新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955,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2.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翟洪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945,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950,4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8%,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苏州东方铁塔有限公司续租苏州立中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0,4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1%,;关联股东韩方如、韩汇如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9日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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