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3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续签了中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1500亿元人民币/300亿新加坡元扩大至3000亿元人民币/600亿新加坡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10年7月23日签署的原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自续签之日起失效。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续签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为金融市场稳定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完)来源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