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小组讨论会结束后,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根据财务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安排,3月31日以后,证监会将视拟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的自查效果,对自查结果进行抽查。他表示,IPO重启要待IPO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完成之后,但他没有给出明确时间表。
监管部门
要做的就是让IPO真实
去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对IPO在审企业开展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要求中介机构、发行人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完成自查并上交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由证监会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查阅IPO财务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及证监会专门发布的相关问题答复,发现抽查阶段并未设定时间表。全国两会开幕前有消息说,IPO开闸将在全国两会之后,不过随后被证监会有关人士否认。
姚刚昨日还强调说,财务核查主要是核查中介机构,即中介机构在做尽职调查的时候,是否做到了有关法规规定要求的工作。“很多造假的情况,一稽查就发现,只要按照正常的尽职调查程序,不可能不发现情况。”
姚刚表示,监管部门要做的就是让IPO真实,“它应该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应该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土豆卖土豆的钱,苹果卖苹果的钱,这是我们追求的。”
在反对铺张浪费的形势下,白酒、餐饮等的消费遭受考验。这是否意味着相关行业基本面的重大变化?资本市场尤其是IPO环节,如何体现产业政策的变化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
对于本报记者的这个提问,姚刚表示,国家的产业政策由国家发改委制定,证监会就是要让资本市场这个平台更高效地配置资源。要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股价下跌表明资金从股市出去投到别的地方,这也体现了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此前,餐饮企业上市困难曾引起行业协会以及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高度关注,本报亦曾对此推出相关专题报道。姚刚昨日明确表示,国内餐饮企业也应该上市,但是信息披露一定要清楚,以便让投资者根据各自的判断投资。姚刚最后强调说,今后证监会在发行制度上将进一步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这一理念,完善信息披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新三板试点今年继续扩围
去年年底,新三板试点由北京中关村(000931)扩大到上海、天津、武汉。姚刚介绍说,“从现在看来,新三板试点的情况还不错。”新三板已经具备了扩大试点的基本条件,将有更多的高新园区纳入。同时,在扩大试点的过程中,相关制度也将不断完善。
在谈及三板市场和四板市场的关系时,姚刚指出,公开还是定向,是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即,所谓新三板即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一个公开转让的市场;而四板市场即区域性场外市场,是一个定向转让的市场。
他进一步解释说,根据《证券法》和国务院38号文件,对于公开和定向的区分划定,有很多详细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两条。第一,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新三板公司可以超过200人,区域性市场不能超过200人。第二,转让方式。新三板可以是T+1、T+2,按照国务院38号文件,区域性市场则要长于T+5。
公司债有望在银行间市场发行
对于推动债券市场统一互联的问题,姚刚指出,证监会的态度是很明确的,“是不是一定要证监会来管,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提高市场效率、减少监管套利、降低市场风险。这是债券市场改革的方向。”
他进一步指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发行人能不能自主任意选择发行市场。在债券发行市场,互联互通还存在一些障碍,比如交易所的公司债还不能到银行间市场发行。他透露说,证监会正在对此进行改革,让公司债到银行间市场发行。再比如,金融债余额已经超过国债,但还不能到交易所市场发行,将来应该可以到交易所市场挂牌。
二是机构投资者能否自由选择债券投资市场。姚刚表示,希望在更高层面推动债券市场的改革,各个部门打破利益格局,以发挥两个市场的配置资源作用。
再融资审核权下放还有坎要迈
姚刚表示,再融资审核权的下放具体怎么做,证监会还在研究中。他认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客观上还有几道坎要迈,并不是证监会恋权。
姚刚说,《证券法》规定所有的公开发行都由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在此前提下,所谓的“下放”是指将具体工作交给交易所实施,但最终审核仍由证监会负责。“具体安排证监会正在研究,但审核权逐步下放这个趋势是明确的。”
他还透露说,QDII2和QFII2的有关细则暂时还没有,现在还在研究。他强调指出,资本开放一定是双向的,不可能是单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