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被视作A股市场的“现金奶牛”的佛山照明6日发布公告称,已于当日正式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号),该决定书对佛山照明及所涉及的相关高管进行了行政处罚。
决定书称,2010年、2011年佛山照明在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的信息
披露上均存在违法行为。在2010年,佛山照明未依法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涉及金额4000万元。未依法披露有关关联方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包括香港天际、青海威力等15家公司是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钟信才的儿子等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2010年,佛山照明与其中的施诺奇、上海亮奇、佛山泓邦、南海光明等9家关联公司存在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累计达7646.52万元,佛山照明没有对此进行披露。另外,佛山照明还未如实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收购事项,其中共同投资事项涉及金额2550万元,共同增资涉及876.93万元,收购股权涉及61.08万元。
而在2011年,佛山照明也存在严重的信披违规问题。一方面,佛山照明未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涉及资金2500万元。另一方面,佛山照明未依法披露有关关联方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8321.02万元。总的来看,2010年-2011年,佛山照明信批违规所涉及的总金额已经达到了2.60亿元,其中仅日常关联交易就达到了1.60亿元。
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佛山照明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于涉案的公司高管钟信才、邹建平、刘醒明、赵勇、解庆、魏彬给予1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