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000541)公告,公司于3月6日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当事人佛山照明、钟信才、邹建平等作出了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佛山照明于2010年、2011年两年间多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其中2010年,未依法披露2010年11月子公司锂电正极为关联公司蓝科锂业提供担保事项,未依法披露与施诺奇等9家有亲属关联关系的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事项,未如实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增资及收购事项;2011年,未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未依法披露有关关联方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鉴于以上违规事实,广东证监局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当事人佛山照明、钟信才、邹建平、刘醒明、赵勇、解庆、魏彬作出了行政处罚。具体处罚为:责令佛山照明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钟信才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邹建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醒明、赵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解庆、魏彬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