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佛山照明(000541)3月6日晚公告,公司于3月6日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号),该处罚决定书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当事人佛山照明、钟信才、邹建平、刘醒明、赵勇、解庆、魏彬作出了行政处罚。具体处罚为:责令佛山照明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对钟信才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邹建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醒明、赵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解庆、魏彬给予警告。
根据行政处罚书,公司存在2010年、2011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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