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顾梦琳)国产片最高票房影片《泰囧》近期陷入“侵权“纠纷。日前《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在京召开发布会,宣布起诉光线传媒等《泰囧》四家出品方存有“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昨天,曾一度因此停牌的光线传媒复牌并发布公告称
对华旗不符合事实的恶意攻击行为,将保留起诉权利。
昨天光线传媒的公告表示,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有关此事的司法机关公文。公司对武汉华旗单方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制造舆论,对公司进行不符合事实的恶意攻击之行为,保留起诉权利。光线传媒表示,对于相关指证,将积极应诉。
对于这一官司,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冯晓青昨天在认证微博上表示,一般电影作品纠纷案,涉及较大的可能是著作权侵权纠纷,但也不排除特定情况下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角度看,主要辨别是否为正当使用还是有剽窃、抄袭行为,而后者体现为违反诚信原则,不公平和正当地占有或利用了原告的竞争优势,或者窃取了原告的竞争优势,本案的性质最终得由法院来判断。
国泰君安传媒分析师高辉认为,《人在囧途》并没有商标注册,仅是《人在囧途2》办了拍摄许可证,而《泰囧》亦有拍摄许可证,“著作权侵权”方面没有法律依据;而不正当竞争方面,争议较大,电影作为创意产品,之前在国内并未发生过此类诉讼,在互联网行业有类似案例,而其赔偿金额多在50万元以下。
作者:顾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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