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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40位代表委员吁请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加入日期:2013-3-5 10:12:51

  中国网3月5日讯 (记者 刘永晓)昨日,在中国医药(600056)企业管理协会等中国医药行业24家协(学)会共同举办的2013年第五届“声音·责任”医药行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来自医药行业的40多位两会代表、委员集体呼吁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药价虚高与虚低并存

  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始于1999年,2006年推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其目的是降低药价,减轻患者的药费负担。

  在场的代表、委员们直言,招标政策在十多年的实践中,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药价虚高和虚低并存,不少药品的价格虚高数倍乃至数十倍。

  “而‘唯低价是取’的药品招标又让不少药品的中标价虚低严重,影响供应和质量。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现在的药品招标采购导致了中国药品质量严重下降。很多药品都变成了假药廉药。特别是中成药,我们的丸剂类,市场上几毛钱一瓶能做出来吗?”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天胜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群在此次座谈会上告诉记者。

  这一事与愿违的结果是因为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许多无法克服的问题。

  集中招标实质是“行政二次管制”全国人大代表、葵花药业董事长关彦斌在发言中称,以政府主导的招标成为药品进入市场过程中的“二次行政管制”,实质上是把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使用的正常市场行为变成了行政审批,并且同种产品不同区域(省、区、市)年年审批一次,招标主管部门成了药品领域的最大审批权机构。

  “确实如此,全国各个省市的招标体系不同,每个省市的具体用药目录也都有区别,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困扰。一个想在全国市场有所成就的企业必须要精通各个省市的招标体系,而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差别巨大。”在场一位国内制药企业的公共事务部总监告诉记者。

  另外,由于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属于变相的“只招不采”,药企不得不与实际的药品采购付款者——医疗机构进行隐性的“二次议价”,否则就无法获得市场份额,这让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失灵,倒逼药企不得不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隐性交易竞争,导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盛行,加剧了看病贵的问题。

  二次议价指的是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时并未按照省级招标确定的价格,而是在招标价格上要求再打一个折扣。二次议价虽然在2010年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中被明令禁止,但是很多医院依然存在一方面按照中标价格对外销售药品,另一方面又通过不同形式的要求供应商给予返利,即“二次议价”,变相从药品销售中获利。

  医改中,最孤独的是药企

  “医改中最感到孤独的就是我们制药企业。因为政府在医保中是出资方,所以他就代表了医保,而政府又代表了患者,因为政府要解决人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又代表医院,因为医院是政府投资的。唯独,政府没有考虑到企业方的利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文臣现场坦言到,医改中,最孤独的是医药企业。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康乃尔集团董事长宋治平表示,药品在定价时也应考虑企业成本等因素,给予创新药物更好的扶持措施,以鼓励更多的制药企业搞创新。例如吉林省某一进入全国医保目录的药物,国家物价局定价是19.8元,但成本却超过30元,导致企业无法生产,只能申请退出医保。

  于是,他建议,国家在给这类药品定价时,应考虑原材料上涨、工资上涨等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定价。

  “取消招标,八次议价都可以”

  而针对目前热议的“二次议价”问题,全国人大代表、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告诉记者,“‘二次议价’是诚信问题,作为规则的制定方不能带头违背。”

  “而什么时候可以公开议价呢?”蔡东晨称,如果没有集中招标采购,二次议价,三次议价,甚至八次议价都可以。因为那就是在你买我卖的市场经济下的公开议价。

  “‘二次议价’是一个违法和违反诚信的问题。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大家允许不允许的问题,是影响谁的利益的问题。社会的诚信我们最终还得回归到社会的公正性和社会的诚信方面。我们大家应该联合起来坚决抵制这种行为。”蔡东晨的表态非常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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