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十年九调 房价屡调屡高
从2003年的“18号文”,到随后出台的“国八条”、“国六条”、“国四条”、“国十条”、“新国八条”,再到最新出炉的“国五条”及其细则……10年里,国务院先后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这10年,楼市的风吹草动牵动人心。
10年持续调控,房价一路走高。如何吸取过去教训,既做到房价合理回归,又避免伤及无辜,是新一轮楼市调控必须面对的难题。
第一季:为房地产业正名(2003-2004年)
200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改善居民居住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18号文”开启了十年楼市调控的序幕,明确房地产业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2003年8月,央行下发通知,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
在利好刺激下,兴起的房地产市场赢得了快速发展,很快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就在此时,2003年12月,随着北京世纪第一拍,“地王”首次横空出世。
第二季:降温(2005-2008年)
2005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主要问题是: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商品房结构不合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专题研究房地产调控,认为“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在此之前,央行已于2004年底开始紧缩“银根”,商品房开发资本金比例上调、加息接踵而至。2005年3月,国字号条文首次出现,“国八条”出台后不到半年,更严格的“新国八条”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2006年,更具针对性的“国六条”出台,随后,“限价房”应运而生。
在今天看来,这一轮调控颇有“先见之明”,且房价上涨并没有像后来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底那般反弹暴涨得厉害。然而,2005年-2008年上半年,仍是房价上涨的一段“黄金期”。以北京市为例,新建住房均价从约5000元/平方米飙升至15000元/平方米,涨幅达200%。
第三季:紧急救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
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楼市成为支持经济稳定增长的一剂强心针。200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随后,二手房营业税减免、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延长至5年的等刺激政策给房地产释放了活力。
这一轮“政府托市”,是金融危机下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必然之举,为经济稳定增长贡献了不少力量。不过,从2009年春开始,刚刚有所下降的大中城市房价很快进入“报复性反弹”。
第四季:全面加码(2010年至今)
2009年12月至今,国务院先后5次常务会议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从最初的“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一些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到“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到“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有的城市调控力度有所放松”,再到“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楼市调控一直没有放松。
2010年开始,全面加码的调控政策相继出台。“国十条”祭出限贷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四成,房贷利率上浮10%,当时被称为史上最严厉调控政策。一年后,以限购为主要内容的“新国八条”打出了“杀手锏”,全国36个城市先期纳入限购范围,此后限购范围越来越大。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再次提高至50%。限购、限贷、限价三管齐下。
2011年限购组合拳以来,70个大中城市房价快速上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部分城市还出现了小幅下跌。但总体上,房价这头“脱缰的野马”只是放慢了些脚步而已。
没有剧终:楼市调控需精细化
业内人士总结十年调控的一个“共性”是,调控过多在购房者身上做文章,实际上是在抑制需求。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说,“限字令”归根结底就是让很多人没有购房资格,或是提高购房成本。
来自不同领域的代表委员表示,过去的调控措施主要在一手房上发力,二手房交易一直难以有效监管和调控。此番直接向二手房出售所得开刀,能够将一手和二手市场结合起来,更好地抑制投机,从而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由于购房需求是多样化的,“一刀切”的政策难免伤及无辜。陈国强说,针对不同人群,不同需求,房价调控需要精细化的差别对待,政策条款必须对刚需、改善性需求和投机炒房作出区分。(.新.华.网)
住建部长作揖与楼市调控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国务院推出了调控房地产的新国五条及其实施细则,这直接推高了房地产调控问题的舆论热度。作为房地产调控相关部门住建部的部长,姜伟新直接感受到了来自媒体的压力。
3月2日,姜伟新刚刚出现在全国政协委员驻地宾馆,便被媒体团团围住,面对涉及房地产调控的多个敏感问题,左右为难的姜伟新不得不频繁向记者作揖讨饶,“大家不要再问了”,记者的围追堵截甚至让姜伟新迷了路,在小小的停车场里转来转去,好不容易才找到自己应该上的会议专用车。
姜伟新谦卑而诚恳的作揖画面被传到了网络,成为上周末关注度非常高的网络热点,百度搜索显示,以周计算的关键词用户关注度上升了41%,媒体收录量达到57548个。3月3日,政协会议开幕前,姜伟新再次来到驻地宾馆,也许是吸取了前日的“教训”,专车直接将其送到了会议专用车旁边,没给媒体记者留下任何提问机会,不过在上车之前,他还是非常礼貌地向记者挥手致意,然后沉默地坐在座位上,直到汽车开动。
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构成非常复杂,包括土地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限购政策、保障房政策等等,住建部看似与调控政策关系紧密,实际上直接相关的内容并不多,特别是新国五条及其细则中比较引人关注的房产税扩大试点和房屋转让按差价20%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内容,更是与住建部关系不大,姜伟新感到问题棘手难答也在情理之中。
既然助推房价上涨的因素较多,调控房价的政策就必须是组合拳。对于房屋转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业界有弹有赞。弹的人认为税收可以向前转嫁,政策将减少二手房供应,同时还会增加购房人的成本;赞的人则指出,这项政策找准了房价上涨的七寸,增加住房持有和转让成本,会让住房需求回归合理。事实上,住房转让征收个税并非新政,以北京为例,出售自有住房的个税多数按照全额的1%的征收,也可以选择按照差额的20%。
根据新国五条的内容,地方政府作为调控主体,被中央政府赋予了极其重要的职责,这与其土地财政的传统角色容易形成尖锐的矛盾。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倒是态度鲜明,“上海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房地产调控,坚决拥护新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措施,下一步一定会出台细则落实好新国五条。”(.证.券.时.报)
国五条来袭 二手楼市将跌入低谷
二手房交易个税新政一出,各地楼市看房人数暴增。
上周五,新“国五条”细则出炉,国务院再出楼市调控重拳,此次调控的重点在二手房市场。
业内人士对于调控实施后的房价走势看法不一,有专家预计,各地“国五条”落地细则出台后,二手房市场交易量将迅速陷入暂时的低谷期,价格也将经历短暂的滞涨期。
受新盘寥寥和春节假期影响,2月北京新房和二手房成交量环比均大幅下降。数据显示,2月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包含保障房)网签量为5491套,环比下降55.2%,同比下降0.3%。其中,据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月纯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网签4260套,环比下降60.8%,同比上涨93.1%;2月纯商品住宅交易均价为2.11万元/平方米,环比下降9.4%,同比上涨14.1%。
另外,受春节假期影响,2月北京二手住宅网签总量仅为1.01万套,环比下跌了48.2%,同比则大幅上涨了83.6%。2月北京二手住宅成交均价为2.62万元/平方米,环比上涨了2.5%。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认为,上周五国务院出台的“国五条”细则引起市场各方广泛关注,由于受二手房交易个税按20%差额征收影响,在各地落地执行细则出台之前,短期内会加速二手房业主与购房人的交易,交易双方争取搭上政策的末班车,二手房交易将进入暂时的高峰期,而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将尤其明显。随着各城市细则陆续执行后,北京二手房市场交易量将迅速陷入低谷期,价格也将经历短暂的滞涨期。
而对于新房市场,胡景晖预计,政策的不确定性将使得市场供需双方陷入观望的局面,计划在3月推盘的项目半数会延期,购房者入市的积极性将大幅减弱,3月新房市场将进入暂时的低谷期。不过落地细则对新房市场的影响较为有限,按照过往经验,随着新政的落地与消化,1-3个月后新房市场成交量价将恢复同期正常水平。(.证.券.时.报)
20%个税并非楼市调控新规 未来执行将更严
新出炉的房地产调控“国五条”细则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个人转让房产所得征收20%个税的要求。据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个人转让房产所得按20%计征个税并非新规定,此次发文更多的是针对此前个人转让房产中,通过核定征收出现的漏税现象,进行重申完善。未来相关规定将更加严格执行。
实际上,上述规定更多的还是出于加强个税监管的工作范畴。据了解,此前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下发后,目前再分配环节的各项税收改革工作都正加快推进,其中特别是针对控高环节的几项举措,如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完善二手房交易征税和开征遗产税,近期均有明显进展。
专业人士表示,2011年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已有规定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个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新规定更多是对现有政策的重申和完善。
记者了解到,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此前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于上述规定进行了补充。该《通知》称,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通知》表示,具体比例由省级地税局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地税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幅度内确定。对此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表示,目前大多数地区对于上述情形都会选择按1%核定税额。
据王骏介绍,1%的额定征税率相当于进行住房转让时,转让成本(包括房产原始买入价、税金、合理费用等)占转让价格95%时,按20%计征个人所得的征税额。而据了解,若实际转让成本占售价的比重低于95%或销售利润高于5%,即使不满足核定征收的条件,许多地区往往都会选择按售价1%核定征收,而非按所得20%征收。因此,目前在个人转让房产的个税征管上存在巨大漏洞。
对此,此次“国五条”细则对于此前的规定进行了重申,要求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都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有地方税务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实际上早在2012年许多地区都已经开展了加强二手房评估工作,就是为了今年整顿二手房交易市场税收环节做准备。因此,虽然20%的个税并不是一个新规定,但专业人士表示,未来严格执行20%计征房产转让所得个税后,将能有效降低大量不合法的核定征收现象,还是能够对二手房交易市场税收环节,发挥明显税收整顿作用。(.上.证)
二手房税震或致市场速冻 两会场内外激辩楼市调控新策
一味及时的“退烧药”,但又如何减少副作用?
3月1日公布的新“国五条”细则明确了转让二手房征收20%个税等刺激市场神经的条款。多位学者和机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上述评价。
全国两会开幕,楼市这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再度应景升温。一些政协委员在肯定中央调控楼市决心的同时表示,20%个税征收的效果还要拭目以待,未来地方细则是一大决定因素。亦有全国人大代表称,房价问题并非个税能解决,如果最终买单者还是购房人,就难免伤及无辜。
短时可预期的局面是:业主持房待售,买家将持币观望。因此有市场机构分析,在二手房市场即将陷入冰点之时,新房市场恐受拖累。这一观点与此前一些业内人士判断的“新房价格或被推高”形成分化。
法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其中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这一条款并非新政也无法理争议。1994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就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财产就包括房产。
而按照之前的政策口径,20%的应税额是差价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曾明确,需要纳税的是出售房产的收入扣除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后(包括卖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装修费等)的净收入。2006年8月1日开始执行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重申了上述政策,但当时亦明确,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
房屋原值难以确认怎么办?2009年国税总局明确,转让普通住房以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税额,非普通住房为2%。这一针对总价核定征收的方式为各地留有自主裁量的余地,也为市场普遍采用。
对于此次调控重申征收卖房个税的政策,多位从事一线房地产业务的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出对市场的看空。
比如深圳,自去年11月以来,当地二手房市场挂牌均价已经出现连续12周上涨,但这种势头如今可能会戛然而止。本报记者在中原地产和世华地产的多个门店发现,由于担忧税费转嫁导致成本提高,客户访问量出现增加。
但由于地方贯彻楼市调控新政的细则仍未出台,目前深圳二手房市场的挂牌业主和购房者多数处于观望状态。
中原地产华南区总裁李耀智告诉本报记者,如果真按照转让所得差价的20%计征个税,将会对二手房成交量带来“沉重打击”。
中联地产二手房研究院总经理肖小平也向本报表示,新政无疑会对近几个月出现的楼市反弹苗头进行遏制。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的统计,2月份深圳二手房样本均价19905元,同比涨幅16.17%。北京、上海和广州的两项指标分别为36130元、21.1%,33377元、14.4%,19905元、16.23%。
一二手房“捆绑”预期
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预计,新政加之交易环节的税率上提,业主将持房待售,买家将持币观望,二手市场短期成交量将陷入冰点。
由于交易税费增加而引发市场急转直下,在深圳已有先例。2011年7月,深圳开始实施的按照评估价格征税使二手房成交一度暴跌。其他实施存量房按照评估价格征税的南昌、大庆、长沙、成都、芜湖、厦门等城市,亦无一例外地出现成交量随之大跌的局面。
相比住房交易合同价,按照评估价格征税可以避免“阴阳合同”对真实价格的隐瞒,同时也会增加二手房的税费成本。
经济学家华生即表示,新“国五条”是正确方向的第一步,逻辑上的第一步是废“阴阳合同”。
李耀智分析,如果按照转让所得收益的20%计征个税,其带来的交易成本增加幅度将更加明显,尤其是原购入价格较低的房屋。
市场的另一个担忧是,20%的个税会转嫁到房价之中,从而引发新一轮房价上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表示,转嫁与否,取决于市场的强弱,弱市中,不易转嫁。交易环节的税,一般会传递到售价上,实质上由交易双方共担。
部分购房者是否会被迫回归一手房市场,并引发新房价格再次快速上涨?业内不无这样的预期。
不过,深圳一家大型上市房企高管向本报表示,房价在根本上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影响房价的长期因素仍是市场供需。
该高管直言,无论是二手房,还是一手房,通常都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此前深圳存量房按照评估价格征税政策实施后,一、二手房市场均陷入僵局。深圳二手房成交量在2011年第四季度跌至2008年以后的低谷;一手房成交在当年11月份亦创年度最低。
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称,根据过往税收方面的政策经验,征收10%以上的高额税率即刻会导致市场成交量减少一半。在此次政策落实的头3个月内,一二手市场合计的交易量至少要跌50%。
其预期,如果买卖双方观望和僵持时间超过半年,房价则开始下行。其间,开发商为了抢客,将先于二手市场降价,一手房价下降幅度和速度将大于和快于二手房价。
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预计,房价最快将在2013年5月开始下行。
调控之辨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则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要坚持税收法定主义,“税收调控经济是次要功能,主要功能仍是组织收入,再分配。”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对本报记者表示,房地产调控的方向越来越准确,但瞄准得还可以再精确一点。
张泓铭称,20%个税征收这项原意是为了抑制投机性购房的税收政策,需要避免误伤百姓的改善型需求。
他分析,从需求角度进行调控没有问题,但需要精准分析三类需求,采取不同措施,比如,对于自住需求,就应该从支持变为鼓励,鼓励的举措可以是第一套房契税全免,第二套房契税减半,还可以进一步提供贷款贴息等。
对于“无住需求”,也就是投机性购买,他认为,目前采取的政策是限购,而从长远角度来看,要改成经济性手段,也就是惩罚性的税收。
对于“十年九调控,房价越调越高”的说法,张泓铭称,这句话值得商榷,如果没有调控,房价还要高得多。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此次税收政策的重申,新华社援引税收专家的话称,若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应不在此规定之列。 (.第.一.财.经.日.报 .黄.树.辉 .张.静 .胥.会.云)
二手房征20% 个税在东莞证明没效果?
至少对东莞而言,“国五条”细则中,计征二手房转让差价20%的个税并非新政,因此暂无实质性影响。据悉,五年前,东莞已按此政策执行。但计征20%的税费前,卖房差额中扣除了中介费、装修费、银行利息等合理税费。中介称该政策曾导致二手房交易短暂萎缩,但很快恢复,楼市未受到影响,税费的上调最终都转嫁到买方身上,“就是大家买房掏的钱都多了。”
“就是大家买房掏的钱都多了”
据媒体报道,东莞2007年新政执行后不久,东莞二手房交易市场曾遭遇一轮低潮。中介称,主要是税费增加,二手房房价上涨,导致二手房交易短暂萎缩。但“从长远看,该买的还是得买,该交的税费还是得交”。因此,东莞二手房交易很快恢复,楼市未受到影响,“就是大家买房掏的钱都多了。”
而南都记者从多个二手房中介处获悉,本次“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咨询电话增多,但未见购房者抢闸入市。启富置业总经理助理林晶介绍,因为税费的上调最终都转嫁到买方身上,所以慌的都是买家。
瑞峰置业副总经理姚丽军分析称,从长远看,税费调整对楼市的影响不大,但直接增加购房者的负担。另外,此次“国五条”细则中,有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的条款。据业界监测,目前东莞购房者中,投资、改善型住房需求、刚性需求三者的比重约为10%、30%、60%。如果东莞收紧二套房贷,那有改善住房需求的购房者将直接遭到打压。
应关注能否减免“合理税费”
据悉,2007年起,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已按20%征收。
不过,东莞计征二手房交易个税的计算方式是:(房屋交易总价-房屋原价-合理税费)×20%。如以一套2007年购入(一手房均价)的80房子,到2012年出让(住房均价)为例计算,按照差价20%计征的应缴个税为31997.9元;如按总价的1%计征的应缴个税为6616.8元。两种方式,个税缴交额相差超过2万元。
有住房中介表示,通常卖家是实收房款,个税是由买家负担。但就算按20%缴交个税,方案也可以“做平”。如通过合理税费,提交购买一手房时的契税、装修费、供房利息等发票或证明文件,可明显降低差额。最终如未产生差额,个税应缴额就为“0”。
启富置业总经理助理林晶从事二手房交易10余年。据其称,本轮调整,购房者更应关心的是,如东莞严格执行“国五条”,落地制定地方细则,那原本能够减免的“合理税费”一项,包括银行利息、装修费用、中介费等,是不是依旧还能够减免?(.南.方.都.市.报 .陈.淑.仪 .陈.焓)
20%二手房交易个税两种房影响最大
3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等措施。京、沪等一线城市部分购房者为避免多交税款,开始加紧签约。记者昨日从成都多家房产交易中介获悉,这一新政的确对成都房产买卖双方影响很大,不过,现在受理的二手房交易所涉的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原有政策交付。
美联物业成都分公司总经理杨小华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的二手房交易个税是刚出炉的“国五条”中最引人关注的,有两类房产受其影响最大。一类是2012年7月1日前交易的商品房,这一时点的交易价格从指导价向评估价转化,在那之后如果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就需要依照接近市场价评估价来核定税费。而之前,买卖双方按照指导价交易备案的价格偏低,20%的二手房交易个税一旦实施,其中就凸显了很大的差额。另一类是早些年购买的商品房,其中较大的增值空间会导致较高的个税。
记者了解到,按差额20%计征所得税的做法并非“新规”。此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差价的20%或总价的1%~2%(1%针对普通住宅,2%针对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可以从低选择。对于房价涨幅很快的房源,无疑是按照总价为基准计算相对划算。
新政实施后买卖双方到底谁来承担这部分税负呢?一位房产中介的客户经理表示,卖方如果急于出手,这20%税不会转嫁到买家身上,“对卖家来说利润空间少了”。和一线城市相比,成都有大量的新盘,新盘是成都房产交易的主体,受今后20%的交易个税影响,成都二手房的预期购买者有部分人会将目光转向新房。
声音
“成都近期不会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昨日,成都几家银行房贷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成都不属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记者了解到,银行所说的“不会提高”指的是“下限”,即二套房贷款执行的首付成数为购房总价的6成,贷款利率在国家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至少上浮10%,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的银行曾经针对一些按揭购房者上浮了30%。
据了解,成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去年连续11个月负增长调整,今年出现上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环比价格上涨的有51个,同比价格上涨的有36个,成都在涨幅榜上居后。(.成.都.晚.报 .刘.畅)
如何减少个税如何避税,传言很多
【记者观察】
如何减少个税如何避税,传言很多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业内人士和市民都在讨论这20%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何执行,特别是其中的交易差额如何计算。
20%个税该减去装修费贷款利息
事实上,按差额20%计征所得税的做法并非新规。此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差价的20%或总价的1%~2%(1%针对普通住宅,2%针对非普通住宅)。据业内人士透露,按照国税总局2005年发布的通知要求,按差额20%计个税,是对其转让净所得额征税。也就是房产收入现值中,要减去房产原值、合理费用、转让税费等费用后的净所得额,并不仅仅是现值减去原值。而其中合理费用是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贷款手续费、公证费等。“因为不仅要提供税务认可的正式发票和正式凭据,而且征税基准的核算比较复杂。所以在实际执行中,一直是按总价的1%-2%征收个税,未按差额的20%征收。”该业内人士坦言,这个规定仍需要各地细则出台才能执行下去。
为避税卖房也要离婚了?
据新华社报道,有税收专家表示,若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应不在上述通知的规定之列。一种不缴税的方法因此流传,“满5年的房子,房东准备卖出的时候,先假离婚,产证上减少一个人名,把一套房子做成满5年唯一,然后再卖房,就可以避税。”而这种办法似乎很有市场,在咨询台前,就有不少市民拿着申请产证增减人员的申请表咨询产证减人的做法。
因为限购政策,一些夫妻为了买房要离婚,现在为了避税,卖房可能也要离婚了。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此次新政的确保留这个免征个税的口子,那么离婚数增加的可能性较大。“很多家庭,夫妻双方名下各有一套甚至更多房产,那么在卖房时,如果符合这个免征的条件,为了节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去民政部门离婚还是很有可能的。”近年来,由于限购令的规定,一些人在买房之前去办理离婚。而上述假设如果成立,假离婚数量势必进一步增加。(.I.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