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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盛重工拒调解 称兴业全球损失属市场行为与其无关

加入日期:2013-3-28 13:48:06

  兴业全球诉熔盛重工二审今日上午在江苏高院开庭。兴业全球仍同意庭外调解,最终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证券日报记者 马薪婷南京报道

  今日(3月28日)上午9点整,兴业全球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兴业全球)诉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下称熔盛重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二审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持续了将近2个小时。《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赶赴第一现场。此次庭审,兴业全球基金公司上诉熔盛重工诉由仍为“缔约过失”责任。双方辩论及争议的焦点在于:第一,在缔约过程中,被告熔盛重工是否存在缔约过失;第二,被告熔盛重工的行为与原告兴业全球基金的损失之间有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双方均无新证据。

  兴业全球代理律师黄晨庭上表示,被告熔盛重工存在“缔约过失”,且熔盛重工的“违约”行为与兴业全球基金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而熔盛重工方代理律师则坚持认为,要约收购没有生效,不存在缔约过失行为,而兴业全球基金的投资损失是市场行为,并无因果关系。

  兴业全球相关人士表示,一审中,判决书上认为,熔盛重工有缔约自由。换言之,一审认为,熔盛重工有取消要约收购的自由。而此次,兴业全球基金代理律师黄晨着重强调,熔盛重工实施的应是强制性要约收购,这是毫无疑问的,因此应按要约收购价进行赔偿兴业全球基金的损失,与市场行为无关。

  最后,兴业全球代理律师表示同意庭外和解,而熔盛重工坚持不同意庭外和解。本案二审当庭没有宣判。

(证券日报·中国资本证券网)

编辑: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