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由于清明节假期临近,为有效防范假日期间市场风险,昨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均发布了清明节期间风控措施,对各品种最低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
据了解,4月4日(星期四)至4月6日(星期六(002291))为节假日休市,4月7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4月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上期所规定,4月2日收盘结算时起,铝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6%,下一日涨跌幅限制由3%调整为4%;铜、锌、螺纹钢、线材和黄金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下一日涨跌幅限制由5%调整为6%;铅、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9%,下一日涨跌幅限制由5%调整为6%。上期所特别提醒,燃料油Fu1304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3月29日,交割日为4月1日、2日、3日和8日、9日。
郑商所规定,自2013年4月2日结算时起,普通小麦、油菜籽、菜籽粕、优质强筋小麦(WH)、菜籽油(OI)和早籼稻(RI)6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6%。大商所规定,自2013年4月2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2013年4月8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各品种自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