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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3月22日 上午10: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22日 上午10: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3月22日上午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3月21日15:00 至2013年3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增光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43人,共持有公司股份94,510,487股,占公司总股本227,000,000股的41.63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代表股份24,14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27,000,000的10.63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及委托代理人40 人、代表股份2,489,066 股,占公司总股本227,000,000股的1.0965%。
4.外资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未发行境内、外上市外资股。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通过了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唐山冀东装备曹妃甸热加工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627,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1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5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37%。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该项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荣姗姗、傅玉荣
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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